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并对拟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环评审批意见公示后,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地点 | 中央代码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 受理日期 |
1 | 山湖本草银耳加工项目 | 福建 (略) | 福建明达 (略) | (略) 古田县吉巷乡前垅村前垅街198号 | 2409-#-04-01-# | 详见:http://** | 2024/10/14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古田县政务服务中心)
传真:0593-#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古田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古田 (略) )窗口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