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准四明山气象公园一期工程项目立项的函》(海气函〔2024〕5号)收悉,根据《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四明山气象公园一期工程。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四明山气象公园一期工程
二、项目统一编码:2409-(略)-04-01-(略)
三、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章水镇梅龙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集生态旅游、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等功能为一体,总用地面积约667平方米,优化外观设计 (略) ,打造气象与自然景观既实用又原生态的融合体。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95.(略)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53.(略)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7.(略)元,预备费为4.(略)元。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个月,计划于2024年10月开工,2024年11月完工。
七、同意招标方案: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限额以下项目,按《 (略) 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海资交管办〔2023〕7号)文件执行。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 (略) 重新核准。
本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或业务技术用房,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报批;如涉及使用专项债或中央资金等,须严格按照投向领域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函复。
附件.docx: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略) (略) 发 (略)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