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依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许昌某部作业室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示如下,望各供应商积极提出宝贵建议,以便我部进一步完善采购需求,为下一步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组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项目名称
许昌某部作业室建设项目
二、项目预算
37.*元
三、初步技术参数
产品名称 | 桌椅 | |
产品规格 | 86寸触摸屏*3,75寸触摸屏*1,21.5寸非触摸*24 | |
液晶面板 | 显示区域 | 1895(H)×1065(V)mm |
显示比例 | 16:9 | |
背光源 | DLED | |
背光寿命 | *小时以上 | |
亮度 | 400cd/㎡以上 | |
分配器 | 规格 | 1进12出分配器 |
触摸参数 | 识别原理 | 红外识别 |
多点触摸 | 10点触摸 | |
抗光干扰 | <*Lux | |
书写方式 | 用手或触控笔等任意不透明物 | |
触摸精度 | ±3mm | |
通讯方式 | USB | |
响应速度 | <8ms | |
主板参数 | Cpu | I5 10代以上 |
内存内存 | 8G以上 | |
硬盘 | 512G以上 | |
显卡 | 4G独立显卡 | |
USB接口 | USB2.0以上 | |
电源 | 工作电压 | AC100V~240V,50/60Hz |
额定功率 | ≦90W | |
待机功耗 | <1W | |
外观信息 | 产品尺寸 | 2200*3000*800mm*3(3套),1800*3000*800mm*1(1套) |
四、公示时间
自公告发布起15日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意向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请在公示时限内以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地址:*@*q.com,邮件主题:许昌某部作业室建设项目+供应商名称)向我部反馈,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包括以下材料(见附件一):
1.营业执照或企(事)业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说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等不需要提供);
5.承诺书;
6.采购意向公开意见建议反馈表。
按照序号编号1-6顺序制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我部将根据反馈材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并做好相关工作,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文件为准。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监督部门反映。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和《 (略) 》(http://**)上发布。
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 督 人:钟波
办公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