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交通职工 (略) 4处房产和1处土地捆绑转让 | 项目编号 | 29FC*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8月1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9月11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公告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循环,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标的 概况 | 标的明细 | 附件1:转让标的明细表.xls | ||||
标的图片 | 附件2:转让标的图片.rar | |||||
其他 | 1、 转让标的包括4处房产和1处土地捆绑转让,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详见附件1:转让标的明细表。 2、 转让标的具有《房屋所有权证》,证载 (略) 交通厅疗,房屋坐落 (略) 迎宾东路,房屋所有权性质为公有,房屋结构为砖木,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4350平方米,房屋总层数为4层,所在层数1-4层,房屋所有权证未更名,可能涉及两次及以上产权变更登记,转让成交后,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 转让标的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权证编号:五区国用(2014)第10号,土地使用权 (略) 交通职工 (略) ,地类(用途) (略)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926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转让成交后,由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4、转让标的已闲置六年,室内无水电暖气等设施。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5,787,400.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4月25日 | |||||
评估机构 | (略) 慧丰资产评估房 (略) | |||||
转让底价 | 5,208,660.00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略) 呼兰养路总段 | ||||
转让方承诺 | 附件:转让方承诺.doc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呼兰养路总段委员会会议纪要第2次党委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 | |||||
特别告知 | 1、 本次公告为评估价格基础上降价重新挂牌。 2、 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3、 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 4、 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5、 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6、 意向受让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的所有条款。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中的条款。 7、 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如果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 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 9、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转让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联交所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 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中约定。 2、 转让标的在交易双方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之日前所欠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3、 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所需交纳的各种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如果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 3、 交易机构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公告期限内(节假日除外)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单先生:0451-*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9月11日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纳金额:1,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年9月11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8月15日10:00-2023年9月12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附件:转让标的图片.rar 附件:交易须知.doc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刘先生:0451-*,万女士:0451-*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咨询时间 | 2023年8月15日-2023年9月11日(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