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房山区城关街道金马工 (略)
公示时间:2024-03-27
受理时间:2024-03-1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污泥车卸料点、储泥池、湿污泥料仓、污泥干化生产线、干污泥储泥仓产生的臭气经负压集气罩收集后送至一套“化学洗涤+生物滤池”臭气净化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排气管道输送至厂房房顶的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高度为15m。废水:项目清洗地面、运输车冲洗、除臭系统喷淋塔、高压脱水压滤等生产废水进入一套水解+A/O+生物膜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定期清运至北京燕山威 (略) (牛口峪)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定期清运至北京燕山威 (略) (牛口峪)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产噪设备为生产设备以及污水处理系统水泵、除臭系统风机产生的噪声,根据类比,噪声源源强75~80dB(A)。为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噪声源采取消声减震措施和利用墙壁隔声,设备噪声源强可降低15~20dB(A)。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间,由指定的物资回收单位回收。碳酸钠包装袋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北京生 (略) )处置,盐酸容器由供应商回收使用。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李忠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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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中北天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 (略) *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中润泽明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