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18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受理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1月18日-2023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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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第二行政区1号楼 行政审批服务科(*)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1 | 年产2500吨聚氯*烯纳米功能热收缩膜、500吨色母粒项目 | 济源示范区五龙口镇纳米产业园 | 河南宏 (略) | 河南博 (略) | 一、基本情况 河南宏 (略) 拟投资3000万元建设年产2500吨聚氯*烯纳米功能热收缩膜、500吨色母粒项目。主要设备:热缩薄膜立式旋转制造机、真空混料搅拌机、分切机、破碎机;主要工艺流程:聚氯*烯热缩膜外购树脂粉(新料)、DOTP、添加剂(纳米稳定剂、木粉、润滑剂及其他助剂)等原料一混料搅拌一吹膜成型一分切一检验一成品;纳米功能型色母粒采用纳米材料、常规添加剂(木粉、润滑剂)色浆通过三辊研磨一包覆保护层在颜料表面一细色浆载体与聚氯*烯、DOTP混合进行塑化一挤出机造粒。 二、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废气:112#厂房投料混料工序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同时满足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A级标准: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要求;吹膜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废气排放口排放标准(非*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要求;106#厂房投料混料工序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同时满足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A级标准: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要求;熔融挤出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废气排放口排放标准(非*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要求; 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管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噪声:热缩薄膜立式旋转制造机、真空混料搅拌机、破碎机、分切机、陶瓷三辊研磨机、自动鼓式混合机、双转子连续混炼造粒机及环保设备配套的风机等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控制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固废:职工生活垃圾,厂区内设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塑料桶收集后由厂家进行回收;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0391-* 03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