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县殡葬管理所只有一辆殡仪车可供使用,无法满足殡仪服务工作的开展,经局党组研究同意,计划面向社会租赁车辆供殡仪馆使用。为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决定采取公开招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阳县殡葬管理所租赁社会车辆
2.建设单位:青阳县民政局
3.建设内容:租赁社会车辆供殡葬管理所使用
4.租赁时限:1年
5.质量要求:合格
6.收费方式:参照殡葬管理所的殡仪车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殡葬管理所不再额外支付费用给社会车辆。
二、资质条件
1.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殡仪专用车,证件齐全(机动车行驶证,汽车厂信息随车清单,改装厂信息随车清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
2.从业人员必须有多年从事殡葬服务经验,有工商部门颁发的从事殡葬服务的营业执照。(有市县殡葬协会会员单位的优先)
3.从业人员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待命状态,随叫随到,服务要热情周到,无不良征信记录,无酒驾醉驾记录。
4.从业人员要做到对殡仪车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使车辆处于随时可用状态。驾驶人员要遵守交通法规,在遗体的运送过程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遗体损坏事故,所有的责任和损失由殡仪车驾驶员承担,县民政局和县殡葬管理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具体要求
1.报名单位:个人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汽车厂信息随车清单、改装厂信息随车清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身份证、法人代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且投标人必须是项目经理亲自到场,于2024年5月24日至5月30日到县民政局办公室报送资质预审材料。
2.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17:00。
四、评标、定标原则
1.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投标、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2.投标报名单位不少于3家(限于本县范围内)。
3.开标、评标活动于2024年5月31日下午3时在县民政局一楼党组会议室进行。
招标单位:青阳县民政局
联系人:李 杰
联系电话:0566-*
青阳县民政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