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 (略)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略) 人民防空办公室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推动落实“多测合一”系统推广应用相关要求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3〕1006号)文件要求,我市现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1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 (略) 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全面实行全流程“多测合一”、成果共享,保密、军事、特殊工程、交通、水利及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
二、从事“多测合一”业务的测绘单位应同时具备工程测量、界限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资质、保密管理制度与能力、相应的办公场所和驻场技术人员、无严重失信和违法行为等条件。
三、联合测绘成果数据经“多测合一”系统实行全流程网上流转及关联共享,由建设单位在申办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业务时系统关联,资规、住建、人防等相关单位涉及使用测绘成果应以“多测合一”系统的测绘成果作为审批依据,测绘成果格式参照《关于印发〈 (略) 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琼测规〔2020〕3号)。
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附件:
1.《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略) 人民防空办公室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推动落实“多测合一”系统推广应用相关要求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3〕1006号)
2.《关于印发〈 (略) 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琼测规〔2020〕3号)
3.《操作手册》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7日
1.《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略) 人民防空办公室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推动落实“多测合一”系统推广应用相关要求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3〕1006号).pdf
2.《关于印发〈 (略) 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琼测规〔2020〕3号).pdf
3.操作手册.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