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江 (略) 年产*吨新型有机硅复合材料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通讯地址: (略) 八里湖 (略) (略) 民服务中心北附楼B栋(*)
项目名称 | 江 (略) 年产*吨新型有机硅复合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内(东经115°46"27.336",北纬29°07"54.365") |
建设单位 | 江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 概况 |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产品方案为年产8000吨新型有机硅-聚氨酯复合材料、1500吨硅-*共聚树脂、8000吨有机硅水性胶黏剂、*吨有机硅铸造脱模剂等功能性有机硅产品。 本项目建设分为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五个部分,均为新建。主体工程包括101车间、102车间、103车间、104车间。储运工程包括201*类仓库、202*类仓库、203*类仓库、204*类罐区、205*类仓库、206*类仓库、207*类罐区。辅助工程包括401综合楼、402门卫、403门卫。公用工程包括301公用工程楼、室外消防水罐、302污水处理区、303事故应急池、304雨水池、给排水系统、制氮系统、纯水系统、供热系统、冷却系统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隔油槽+一级混凝沉淀+A/O+二级沉淀,设计处理规模:37m3/d)、一般固废暂存库(面积约10m2)、危废暂存间(面积约42m2)、事故应急池(容积1200m3)、初期雨水池(容积800m3)。 本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占总投资的0.55%。劳动定员50人,工作制度为300天/年,四班三运转,每班八小时,年工作时间7200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103车间有机硅水性胶黏剂生产线废气和104车间新型有机硅-聚氨酯复合材料生产线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处理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101车间有机硅铸造脱模剂生产线搅拌混合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与101车间其它废气和102车间硅-*共聚树脂生产线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一并经同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两级活性碳吸附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 经处理后硅*共聚树脂生产线*苯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醇、*酸*烯酯、二*基*酰胺、二苯基*烷二异氰酸酯、*苯二异氰酸酯、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酮、*二醇、*酮、TVOC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污染物HCl、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中排放限值。有机硅水性胶黏剂生产线*基*烯酸*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三*胺、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散发的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车间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储罐区废气、危废暂存间的无组织废气及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主要削减措施有:提高工艺装备技术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车间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污水处理站采用加盖处理;储罐区采用氮封罐;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提高工人操作水平,通过宣传增强职工环保意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尽量减少原料、产品转移、输送的中间环节,将物料暴露的几率降至最低;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小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确保厂界无组织*苯、TVOC、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HCl、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基*烯酸*酯、三*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厂内厂房外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标准限值。 (二)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有项目地面拖洗水、水环真空泵排水、冷却用水、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等,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他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和作为清下水的纯水制备废水,其中石油类、*苯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星火工业园园区接管标准从严值,合成树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因子达星火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一同排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杨柳津河。 (三)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泵类、风机、生产设备等。在设备选型方面,尽量选用性能优良、低噪声设备;选用复合式消声器或阻性消声器,并加装隔声装置,如加隔声罩,建吸声厂房。在厂区总图设计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以减小项目运行对外环境的影响。 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冷凝废液、废滤渣、废滤材(滤布、滤网)、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矿物油、废导热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分子筛、收集粉尘等属于一般固废,其中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其余一般固废交由厂家更换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本项目新建一座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和一座42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 (五)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在工程设计过程中,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设备,实施清洁生产,防止跑冒滴漏,防止污染物泄漏; (略) 硬化,注意工作场所地面、排水管道、废水收集池的防腐防渗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应的标准规范施工,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厂区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布置按照污染物渗漏的可能性进行区分;污染防治区结合所处场地的天然基础层防渗性能以及场地地下水位埋深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及泄/渗露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措施,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入渗地下。项目重点防渗区主要为101车间、102车间、103车间、104车间、204储罐区、201*类仓库、205*类仓库、206*类仓库、207*类仓库、202*类仓库、203*类仓库、302污水处理区、303事故应急池、304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库等,按照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6.0m,渗透系数K≤1×10-7cm/s,或参照GB*要求采用双人工衬层结构的要求进行防渗处理;一般防渗区主要为301公用工程楼、液氮储罐等其他一般区域等,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1.5m,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或参照GB*执行采用双人工合成材料衬层;简单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401综合楼、402门卫、403门卫、 (略) 等,采取原土夯实,一般地面硬化,使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6cm/s。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措施,完善专门的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并应与其它应急预案相协调。一旦发现污水渗漏等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项目所在地及其周边地下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并结合周边民井,建立地下水环境 (略) 络;排污管道尽量做到“可视化”,一旦排污管道出现泄漏可得到及时发现和控制,可降低污水渗漏等地下水污染事故的概率。 (六)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对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及环保设施等区域采取严格的硬化及防渗处理;采取高效合理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故障后立即停工整修;在厂区内及周边种植吸附能力较强的植物,利用植物吸附作用减少大气沉降对土壤的影响;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防范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 (略) 上公示、现场公示和登报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项目公示期间,企业未收到反馈意见,说明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没有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