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5月 (略) 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括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四堡七堡单元红普路(艮山东路—凤起东路)道路工程 | (略) 上城区四堡七堡单元内,北起艮山东路,南至凤起东路 | (略) 城东 (略) | (略) 环境保护 (略) | 道路全长约250米(以实测为准),道路标准段宽为40米,道 (略) 主干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安全管理设施、景观及附属工程等。 | 根据《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中关于《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的修改,删除了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单位及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不再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噪声 ①从声源上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控制设备源强在《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 2034-2013)中附录A和《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03-2006)中附录C所列的最小声级; ②在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 ③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培训,使其养成日常生活、生产、活动或服务中文明施工的整施工工地,清除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5)生态及水土保持 ①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节约土地资源,缩小用地规模,搞好土地生态恢复和保护工作;②施工时利用现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不再新建施工便道;③项目区内裸露区域采用密目网苫盖;④项目产生的多余土石方全部外运,不设置专门的弃渣场地;⑤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临时堆土方堆置过程中做好堆置坡度、高度的控制及位置的选择;⑥主体工程和临时设施四周设置临时排水沟,以防止降雨冲蚀,造成水土流失,收集的雨水经沉沙池处理后排 (略) 政管网。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复植,通过乔、灌、草联合种植建设立体生态系统恢复植被和动物生境;⑧应严格按照《四堡七堡单元红普路(艮山东路—凤起东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范围应控制在项目征地范围之内。 二、营运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噪声 ①车行道采用SMA-13路面材料。 ②加强绿化种植,加强道路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路面破损及时修复,防止因路面破损引起车辆颠簸,造成噪声强度增加。 ③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 ④加强对出入公交停靠站的公交车辆的管理,合理设置公交车辆运行时间,减速进站、禁止鸣笛。 ⑤加强对道路行驶汽车鸣笛的管理,在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附近设置禁鸣标志。 ⑥根据预测结果规划声环境保护目标受本项目影响噪声超标。在项目开发阶段,应根据本项目噪声达标距离及衰减情况,合理划定建筑控制线,并在项目设计时优化平面布局,做好自身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保证措施后室内声环境质量达标。 (2)废气 ①根据《 (略)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加强进城车辆的管理,对进城汽车尾气的排放实行例行监测,超标车辆禁止上路,从污染源头上降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②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以减少道路扬尘的发生。 ③加强道路绿化并加强对绿化的养护。 (3)废水 道路建成后,道路两侧实行雨污分流,确保道路沿线截污范围内的污 (略) 政污水管网。 (4)风险防范 加强风险防范,设置完善的路面标线和安全警示设施,加强车辆管理和车检工作,制定和执行紧急事故处理计划,设立必要的机构和管理程序,遏制意外事故产生。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
通讯地址: (略) 凤起东路888号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略) 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