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4年01月08日对河南奥利 (略) 年产150吨硅碳棒和240吨碳化硅辊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奥利 (略) | 年产150吨硅碳棒和240吨碳化硅辊棒建设项目 | (略) 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东环路01号 | 河南 (略) |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建设年产150吨硅碳棒和240吨碳化硅辊棒生产线。碳化硅辊棒生产工艺:混料—搅拌—液压成型—烘干—切割—打孔—烧结—水磨—喷砂—磨头—检测—成品包装;硅碳棒生产工艺:混料—搅拌—成型—干燥—烧结—切割—打磨—粘接—干燥—焊接—喷砂—镀膜—喷铝—检测—包装—成品。 | 废气:将生产车间东侧各产尘工序(碳化硅辊棒混料、搅拌、切割、打孔、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用集气装置收集,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车间西侧各产尘工序(硅碳棒混料、搅拌、切割、打磨、喷砂、镀膜、喷铝工序)产生的粉尘用集气装置收集,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烘干、烧结、粘接、焊接工序)布置较集中,评价建议将生产车间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产生的废气用集气装置收集,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通过DA001、DA002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情况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 (略) 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相关要求(所有排气筒颗粒物<10mg/m3)。通过DA003排放的非*烷总烃、*醛、苯酚排放情况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4.0kg/h;*醛: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5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6kg/h;苯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10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排放限值30mg/m3)、《 (略) 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相关要求(所有排气筒颗粒物<10mg/m3),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其他行业:非*烷总烃排放建议值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直接排入厂区总排口的纯水制备废 (略) 政污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mg/L) (略) 新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略) (略) 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切割机、打孔机、混料机、搅拌机、砂轮机、空压机和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以下措施:厂房隔声,风机设置软连接。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残次品收集后外售;边角料收集后外售;木屑收集后外售;废反渗透膜由厂家现场更换,更换后由厂家回收;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交由处理能力的单位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废UV灯管(不含汞)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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