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五氯化磷电池材料配套氯碱副产双氧水项目详勘
招标编号:GZSY招【2024】第116号
二、澄清内容(1)第一章 招标公告 更正修改部分如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3 投标人须配备专业技术团队服务于本项目,并明确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及具备(岩土工程或工程地质)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及具备地质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更正修改部分如下: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及具备(岩土工程或工程地质)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职称证、身份证、注册证(注册证书不显示注册执业单位的,注册执业单位 (略) (略) 查询信息截图为准)以及投标人2023年09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5.4 水文负责人1人:具备水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
(3)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更正修改部分如下: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及具备(岩土工程或工程地质)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职称证、身份证、注册证(注册证书不显示注册执业单位的,注册执业单位 (略) (略) 查询信息截图为准)以及投标人2023年09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1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及具备地质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2测绘负责人1人:具备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岩土试验负责人1人:具备地质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4水文负责人1人:具备水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5其他地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6安全管理人员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上述其他主要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职称证、身份证、注册证(如有、注册证书不显示注册执业单位的,注册执业单位 (略) (略) 查询信息截图为准)以及投标人2023年09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 ||
3.2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8分) | 投标人2021年01月01至今已完工或正在实施的合同金额≧*元的勘察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8分;提供加盖投标人章的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注: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可重复。 |
项目负责人资历 (5分) | 具备10年及以上岩土工程勘察或地质勘查工作经验且近3年具有负责类似项目的业绩,每提供1个加2分,本项满分5分;提供加盖投标人章的工作经验证明资料及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如合同未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的应另提供有项目负责人信息的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 类似项目指2021年01月01至今已完工或正在实施的合同金额≧*元的勘察业绩 | ||
技术负责人资历 (5分) | 具备8年及以上岩土工程勘察或地质勘查工作经验且近3年具有负责类似项目的业绩,每提供1个加2分,本项满分5分;提供加盖投标人章的工作经验证明资料及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如合同未体现技术负责人信息的应另提供有技术负责人信息的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 类似项目业绩指2021年01月01至今已完工或正在实施的合同金额≧*元的勘察业绩 | ||
水文负责人资历 (2分) | 具备水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8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得1分,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加1分,本项满分2分;提供加盖投标人章的工作经验证明资料及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 ||
岩土试验负责人资历 (3分) | 1.资格:具备地质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8年及以上工程勘察工作经验,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的得1分,本项满分1分;提供加盖投标人章的工作经验证明资料及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2.业绩:2021年01月01至今已完工或正在实施的合同金额≧*元的勘察项目测试业绩,每提供1个加1分,本项满分2分;提供加盖投标人章的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如合同未体现岩土试验负责人信息的应另提供有岩土试验负责人信息的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 | ||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 (2分) | 拟派其他主要人员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每提供1人的1分,本项满分2分;提供加盖投标人章的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注:人员不重复计分 |
三、其他内容
(1)本次澄清内容包含对“2024-04-03 11:44:49”投标人提异议的回复内容,根据投标人提异议问题,现已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详见修改内容。
(2)本次澄清更正内容涉及招标文件修改,但开标时间满足15天以上,故本项目不进行延期开标。
四、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贵州尚源 (略)
联系地址: (略) 观山 (略) 万科城B区25栋平层商铺1-03
联 系 人:袁伟
联系电话:*
贵州尚源 (略)
2024年 04 月 03 日
文件预览:
116号-4.3澄清公告-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五氯化磷电池材料配套氯碱副产双氧水项目详勘(第2次).GZTYDY
答疑文件.pdf
澄清答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