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浦北县五皇山旅游景区提升工程 (之北通到五皇山三级路公路项目)
建设单位:浦北县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广西 (略)
地理位置:广西壮族 (略) 浦北县
说明:
验收意见: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水保[2023]4号)相关文件的要求,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广西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8月7日浦北县 (略) 组织开展了浦北县五皇山旅游景区提升工程(之北通到五皇山三级公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参加验收的有建设单位浦北县 (略)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广西 (略) 和施工单位。 (一)项目概况 浦北县五皇山旅游景区提升工程(之北通到五皇山三级公路项目)起点位于浦北县北通镇,终点为五皇山风景区。项目代码:2017-*-78-01-*.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1.38hm2,永久性占地30.62hm,临时占地0.76hm2。路线全长15.46km,路基宽度为7.5m,双向两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30公里/小时(山区路段采用20公里/小时)。公路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呈南北走向。项目总投资576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749.2万元,项目于2018年1月开工建设,2019年6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18年12月5日浦北县水利局以浦水利复函【2018]39号 |
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6.89公顷,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4.55万元。 (三)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验先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桂水保(2023)10号)文件精神,可依法简化验收。 (四)验收结论 工程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及布局合理,工程质量达到了设计标准,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其中水土流失总治理度87%;扰动土地整治率95.0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2%。综上所述,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已经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标准,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五)后续要求 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防止发生新的水土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