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3月7日建设项目办结情况公示 | ||||||||||||||||||||||||
2024-03-0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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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7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7日-2024年3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9-* 电子信箱:*@*63.com 通讯地址: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06窗口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3月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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