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筑公资示(2017)建字第2852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略) 的 (略) 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工程(入场登记号:JSYSG *** ) 已于2017年 1月22日 开标评标, (略) 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略)
中标人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
中标价(万元): 5673. *** 中标工期:420(天)项目负责人:张勋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二级 注册(职称)证号:黔 ***
第二中标候选人: (略) 桦林 (略)
中标人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
中标价(万元): * 中标工期:420(天)项目负责人:张义欢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建造师 房屋建筑工程二级 注册(职称)证号:黔 ***
第三中标候选人: (略) 景顺 (略)
中标人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
中标价(万元): 5338. *** 中标工期:420(天)项目负责人:任素清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二级 注册(职称)证号:黔 ***
中标结果公示至2017年 1月26日 ,根据《 (略) 投 (略) 理办法》( (略) 11号令),在公示期内, (略) 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略) 区招标办(地址: (略) 政大楼A区2楼 电话: *** )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 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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