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屏南中心城区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
建设地址:屏南县溪角洋工业 (略) 南侧
建设内容:LNG储罐2座,V=100m3;储罐增压气化器2台,Q=300Nm3/h;LNG空温式气化器4台,单台气化能力Q=3000Nm3/h;卸车增压气化器2台,Q=300Nm3/h;BOG空温式加热器1台,Q=800 Nm3/h;EAG空温式加热器1台,Q=500Nm3/h;加热调压计量加臭橇1台,Q=5000+500Nm3/h;放散立管及辅助工程。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略)
单位地址:屏南县溪角洋工业 (略) 南侧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
三、验收检测单位基本信息
验收检测单位名称:厦门 (略)
单位地址: (略) 集 (略) 288号实验楼B区慎思楼501-502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
四、验收结论
屏南中心城区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位于屏南县溪角洋工业 (略) 南侧。建设完成LNG储罐2座(V=100m3)、储罐增压气化器2台、LNG空温式气化器4台(2开2备)、卸车增压气化器2台、BOG空温式加热器1台、EAG空温式加热器1台、加热调压计量加臭橇1台、放散立管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性质、地点、生产工艺、产品、生产规模及经营范围没有发生变化。和环评设计阶段相比,未发生变动。
根据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无不合格项。该项目符合验收条件,建议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自2022年11月6日至2022年12月2日止。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出宝贵意见。
(略)
202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