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略) 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 (略) 精神卫生中心( (略) (略) )增加执业地点的申请。经审核,该机构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基本标准,现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向我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情况如下:
名 称: (略) 精神卫生中心( (略) (略) )
类 别: (略)
地 址:兰山区拘留所
诊疗科目:内科(门诊)*****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服务对象:社会
投资总额:6.8万元
公示期限: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有疑议,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联系。凡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
联系人: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
联系电话:0539-*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