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 (略) 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 ||||||
项目名称 | (略) 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门面房(原百姓大药房)招租项目(四次公告) | |||||
项目编号 | *0501 | |||||
出租方 | (略) 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 (略) 财政局资产管理科 | |||||
挂牌时间 | 起始时间:2023年10月10日12时 |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3日12时 | ||||
招租形式 | 一、本次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确定承租方。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竞价幅度为1000元。 | |||||
标的概况 | 坐落位置 | (略) 长征路99号长征路北首(港泰大厦)(原百姓大药房) | ||||
房产证号 | 苏(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出租面积 | 510㎡ | |||
出租用途 | 本次招租项目只接受整租,承租人在承租期内不得转租或分割出租;擅自转租或分割出租的,转租或分割出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正常使用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配套水电、交通便利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出租房屋现状,向出租方查看相关房屋产权、建设手续,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或不能满足自己的租赁目的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如实公布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在交易平台竞价过程中,出现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中标人、承租人、实际经营人三者必须为同一人,若违反约定导致以上三方不一致时,将扣除中标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已签订的《租赁合同》自动解除。 四、承租房屋不得用于经营娱乐、餐饮等嘈杂扰民、环境污染的行业;不得经营、存放使用易腐、易燃、易爆等等危险类物品行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存放或使用的物品。承租人须自行负责办理政府规定的各项手续、经营许可及证照才可正式投入使用和开展相应的业务经营,否则须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对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将标的进行转租或分租,擅自转租或分租的,其行为无效,造成损失的,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六、租赁期间,承租人须按消防要求自行承担房屋的消防器材配备,服从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达标,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负责房屋的维修、保养以及房屋其他设施的保护,期间发生的水、电、垃圾清运费、物业费、设施维修费、水电公摊费等一切费用以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由承租人承担。 七、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装修前须提交装修方案及施工图,经出租方认可和消防、规划等相关部门准许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必须做好防火及安全等防范措施,向相关部门的报检、验收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八、租赁届满或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应在15日内交还房屋,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承租人投入的固定装修、装潢均归出租方所有,并保持现状、不得损毁,否则由承租人进行赔偿或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租人投入的移动资产,在不破坏房屋结构的基础上可自行拆除。 九、如遇政府政策因素收回房屋,承租人须无条件服从,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承租人应综合考虑潜在的风险。 十、目前出租方 (略) 中兴国有 (略) 进行资产划转,在资产划转完成后,承租方需与新出租方( (略) 中兴国有 (略) )补签一份《租赁合同》。 | |||||
出租条件 | 挂牌价格(元/年) | *.00 | ||||
租期(年) | 3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先付后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年第一个月的第一周缴纳当年的租金。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是否设置原承租方优先权 | 是 | |||||
租赁押金(元) | 50000元,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 |||||
成交确认 | 一、承租方领取《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进行交易签约。 二、承租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租金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照租赁协议自行结算。 三、合同签订后,将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交至交易中心备案。 若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 |||||
合同签订期限要求 | 《成交通知书》签订次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并备案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 |||||
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 |||||
其他要求 | ||||||
保证金条款 | 一、保证金: 25000.00元。 二、缴纳期限: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保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 (略) 账户缴纳; 2、保证金须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3、保证金应于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四、保证金处置: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结束经出让方确认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不予退还。 2、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 |||||
报名材料 | 一、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产权交易频道自行注册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若意向承租方须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4、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上述报名材料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公告期满后,由出租方根据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
竞价须知 | 一、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二、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标的房屋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房屋租金底价报价(其他承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三、竞价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注意查看手机信息或自行登*产权交易系统查看相关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没收保证金,作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四、竞价地点: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 |||||
其他说明 | 一、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如意向承租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或招标,需在竞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出租方的批准。 三、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中心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挂牌单位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报名视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加竞价、拍卖、招标等。 四、各意向承租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五、其他特别情况,由中心会同相关批准部门、出租人协同处理。 | |||||
出租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伏新宇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略) 大庆中路59号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顾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23-* | |||||
联系地址 | (略) 政务中心四楼 | |||||
报名端口 | http://**:8082/CQTPBidder/memberLog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