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人民政府: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2024年10月2日陕政土批〔2024〕749号批复,现就你县国能澄城冯原(略)千瓦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冯原镇西社村等有关村组0.453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1460公顷,园地0.30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0.4532公顷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4532公顷。由你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以出让方式,用于国能澄城(略)千瓦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四、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县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实施征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你县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已补充的0.1460公顷 (略) 自然资 (略) 备案,并对新增耕地建立占补平衡登记台账,及时变更登记,以确保 (略) 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024年11月 日
抄送:澄城县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