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智能稽核申报系统采购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长安大学校内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由于目前唯有天津 (略) 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应服务能满足其使用要求,且本项目具有唯一性、延续性,故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因此本项目拟由天津 (略) 承担(地址: (略) 华苑 (略) (略) 15号1号楼;联系人:蔡李;联系方式:#)。
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供应商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22年12月7日起至2020年12月9日止。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长安大学(地址: (略) 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校本部;联系人:联系人:韩老师;联系方式:029-#)。
后附:
1.专家论证意见
202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