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湖 (略) 定于2024年12月10日9时 (略) 6楼(溇水大道88号)公开举行拍卖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竞买保证金
标的一、鹤峰县行政事业单位到期共65间门面、住房三年租赁经营权,每个标的都有单独的保证金,参加多个标的竞拍的需交纳多个标的的保证金。
标的二、恩施州 (略) (略) 处置车辆一台,参考价3250元,竞买保证金1500元。
拍卖标的清单详见鹤峰 (略) 网和《拍卖文件》。
二、竞买保证金交纳
竞买保证金须于2024年12月9日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 名:湖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沙湖支行
账 号:#7909
三、报名须知
竞买人为个人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须携带营业执照或证明其依法设立的证照并提交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人须按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凭银行进账单 (略) 六楼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拍卖文件》。
集中报名时间:2024年12月9日14时30分至2024年12月9日17时30分
四、展示时间及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止可自行前往现场查勘。
展示地点详 (略) 网和《拍卖文件》中的拍卖清单。
五、重点提示
标的一租金按年一次性支付(协议签订时);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允许和批准,不得将资产转让、转租、分包或抵押贷款。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租赁合同签署且须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金额为:租金#元以下1000元,租金#元以上2000元)。招租标的物的面积、质量、结构及配套设施和新旧程度以现状及竞买人现场查勘为准。招租标的现状为出租经营状态的,原承租人按公告要求参加竞买,在同等价格有优先承租权,否则视为放弃。其他具体细则以租赁合同为准。
标的二车辆因使用年限、停放时间较长或自身车况原因,可能存在蓄电池缺(无)电、车窗升降异常、配件损坏或缺失、油箱缺(无)油、不能正常启动、锈蚀等情况,买受人竞拍前应充分考虑上述风险情形。拍卖成交提车时遇到上述情况,全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需维修的,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车辆过户所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周经理:#(拍卖公司) 李女士:#(标的一)
彭先生:#(标的二)
湖 (略)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