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橡塑制品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5月12日, (略) 根据《橡塑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主要建设内容
(略) 橡塑制品生产项目 (略) 中溪镇中溪工业集中区地块内。配置密炼机、开炼机、预成型机、过滤机、注射机、抽真空硫化机、推出式硫化机、普通硫化机、模具、空压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辅助、公用、储运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件橡胶制品的生产能力。系新建性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06年12月, (略) 发改委为本项目备案(发改项备[2006]411号),公司于2012年10 (略) 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编制完成《 (略) 橡塑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12月4日以文(宁环办[2012]303号)对上报的环评文件予以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于2016年1月开工,2020年6月建成,2023年10月投入试生产。公司于2020年06月18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登记手续,登记编号:hb*1001Y,有效期至2025年06月17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实际环保投资90.*元,所占比例为9.05%。
(四)验收范围
整体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 (略) 已建成的橡塑制品生产项目。
食堂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项目变动情况
与环评申报阶段对照,变动情况如下:
1.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验收监测报告中表3-2。
2.密炼废气计划经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调整为经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除尘净化处理;硫化废气计划经收集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调整为经收集引至“油烟净化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生活污水净化池收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用、不外排,地面保洁水作为危废处理、不外排,取消原污水处理站建设。
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未出现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
(略) (略) 编制的《 (略) 橡塑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检测结果(检测 (略) (略) ,检测报告编号:2024*)和现场检查情况表明: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来自炼胶车间投料、配料产生的粉尘和密炼、开炼、成型工序产生的烟气,以及硫化车间硫化废气。其中,炼胶车间投料、配料产生的粉尘和密炼、开炼、成型工序产生的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硫化废气经收集引至“工业油烟净化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外排;强化车间通风措施。经监测,废气外排分别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和表6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及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用水主要来自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作为农用、不外排;地面冲洗改为仅使用洁具(拖把)保洁地面,废弃洁具和拖把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用 (略) 抑尘。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硫化机、风机等设备,均针对性地采取合理、可行的隔声、减震措施。经监测,噪声外排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机油及渣滓、废UV灯管、含油废棉纱、废活性炭、保洁废水、边角料、不合格产品、不合格胶料、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机油及渣滓、废UV灯管、含油废棉纱、废活性炭、保洁废水属危险废物,公司已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公司建有独立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边角料、不合格产品、不合格胶料、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已按要求规范建成300m3应急事故池。
四、验收结论
(略) 橡塑制品生产项目前期环保审查、审批手续齐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建成配套环保设施并同步投入运行,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后续要求
1.加强投料、配料、密炼、开炼、成型、硫化废气收集、除尘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和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工作,适时清运危险废物并建立去向台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危废转移申报联单制度。
2.确保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作为农用、不外排;保洁废水作为危废处置。
3.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精细化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及制度;定期对厂 (略) 、车间内外地面进行环境清理,持续改善环境。
(略)
202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