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UPS功率模块采购
项目编号:#10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谭工 0771-#
报价起止时间:2024-12-05 17:40 - 2024-12-10 17:40
采购单位:广西壮 (略) (略) 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
供应商规模要求: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UPS功率模块 | 核心参数要求: 采购目录: 不间断电源(UPS); 参数要求:★1.功率模块满足N+X冗余配置,采用IGBT整流模式,全数字化的控制技术,功率模块容量≥25kVA,适配原有两台型号为3A3 PT 200K Frame with MBS的山特UPS主机,插框即用。 ★2.为提升UPS设备的防潮、防尘、防漏电、防腐蚀、防锈、防盐雾、防震、防老化、绝缘、耐电晕等性能,功率模块所有电子板件都要有PCBA喷涂三防漆。 ★3.为避免电容器失效引起的着火风险,采用油浸式免维护长寿命铝壳滤波电容器,额定负载下10年及以上寿命。电容器内置安全分断设计,需提供厂商盖章证明文件。 ★4.UPS功率模块标配冷启动开关, (略) 电缺失的情况下由冷启动开关在电池支持下进行开机动作。 ★5.功率模块应具有定期对蓄电池组进行自动浮充、均充和休眠三段式循环充电相互转换。具备充电休息模式的智能充电功能,以实现延长电池寿命的特性。 ★6.便于未来遭遇个别电池故障需要维护、更换时,可灵活调节电池组数的需要,功率模块的直流电压可调:可对UPS电池直流电压在36~42节之间任意可调。 ★7.功率模块具备电池充电功能设计,充电电流可最大调节或不低于25A。 ★8.主要电气指标: (1)输入电压范围应不小于:304~456V; (2)输入功率因数≥0.995; (3)输入电流谐波成份:≤3%(100%负载时); (4)输出电压稳压精度≤±1%; (5)单机阻性负载输出波形失真度应≤1.5%; (6)单机非线性负载输出波性失真度应≤2%; (7)输出功率因数:≥0.995; (8)功率模块效率:≥95%; (9)逆变器过载能力: 125%负载≥10分钟;125~150%负载≥60 秒;150%负载≥300 毫秒; ★9.市电与电池可实现不间断切换,不影响设备运行; ; 次要参数要求: | 6块 | #.00 | - |
买家留言:-
附件: -
响应附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设备原厂商针对本次项目出具的产品参数及相关证明文件,包含三年上门质保的《UPS原厂商服务及质保承诺函》(需加盖原厂章)及原厂供货证明文件。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90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 (略) (略) (略) 南湖街道 (略) 66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履约保证金 | 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金额的5%(如为小微企业按合同金额的2%)向采购人指定账户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所蒙受的损失)。 2、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方式。 3、质保期结束后如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退付给成交供应商(不计利息),如有涉及违约行为的,扣除违约金后退还。 4、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 (略) (略) 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 开户银行: (略) 南宁金源支行 银行账号:4510 6030 9018 0101 # |
付款方式 | 1、本项目无预付款,成交供应商提供全部货物并安装完成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100%的合同款; 2、每次支付前中标人应提交相应的支付材料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相应合同款。 |
其他要求 |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为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且符合3C认证要求。 2、供应商投标时应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 (略)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本次竞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市 (略)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为国内自主产品,不能提供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谈判。 |
售后服务要求 | 1、所有货物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合格,免费培训使用人员和维护人员。 2、故障响应时间: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接到故障通知后30分钟内实质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恢复;在 8小时内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须在二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同或高于原设备技术参数的备用产品,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工作。如成交供应商逾期不能修复,采购人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代为实施,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项目实施要求 | 1.中标人应根据现场环境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给采购人确认,内容包含安装、配置、调试等内容。 2.中标之后须严格按照要求及承诺提供服务,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中标人必须提供本项目相关的完整技术文档,并要求在质保期内提供系统免费负责升级、维护。 4.为保障项目的实施质量和售后服务保障要求,中标人交货时必须提供原厂商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供货证明原件,并加盖章中标人公章,否则不予验收。 5.中标人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6.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采购人系统出现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造成的所有损失。 |
验收要求 | 1、到货后,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供应商和相关单位对货物进行现场清点;如包装或货物损坏的,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更换;如出现漏发、错发情况的,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补发。 2、清点完成后,采购人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设备进行功能性测试,无法完成测试的 (略) 理,并没收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同时采购人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后取消成交供应商中标资格,并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开展后续工作。 |
报价要求 | 供应商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本项目报价为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必须包括实施和完成该项目所需的设备和服务、税费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
质保期服务要求 | 1、本项目质保期不少于三年,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要求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 2、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设备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服务,包括硬件、软件 (略) 对接所需的技术服务。 3、如采购人对业务进行调整,且涉及本项目设备的,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服务,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导致采购人的生产业务中断,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3、在正常的操作下,出现的任何故障及损失,成交供应商无偿维修。如涉及失效零件更换,该零件应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1、交付使用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20日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 (略) (采购人指定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