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中 (略) 青海共和50MW光热发电项目生产运维服务(2023-2024)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D*2 | |||||||||||||||||||||||||||||||||||||||||||||||||||||
1.招标条件 | |||||||||||||||||||||||||||||||||||||||||||||||||||||
本项目中电建青海共和50MW光热发电项目生产运维服务已完成建设,项目业主为共和西北 (略) ,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共和西北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生产运维服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建设地点: (略) 共和县海南州生态太阳能发电园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为1×50MW配套6h储热的塔式熔盐太阳能热发电站, (略) 海南州共和县海南生态太阳能发电园区内,园区距县城约12km,G214国道由园区西侧通过。场址区内地势平缓,地形开阔,地面多为退化、半退化草场。电站场址中心坐标为N36°6′8″,E100°37′30″,平均海拔2880m。 共和 (略) 海南藏族自治州北部,青海湖以南,黄河以北,为海南州府所在地。共和县具有海拔高,平均海拔3200m,属高原大*性气候,四季不明,干旱少雨,气候温凉,日照时间长,紫外线强,昼夜温差大,年平均气温4.1℃,降水量小,年降水250mm~420mm之间,无霜期平均88天。太阳辐射强,日照时间长,太阳能资源丰富。推荐场址区工程代表年太阳总辐射量为6553.41MJ/m2,年日照时数为2916.9h,共和全年辐照度出现概率最大的直接辐射强度为700W/m2~800W/m2,适宜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站。 本项目工艺系统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由30016面定日镜及位于吸热塔塔顶的吸热器构成的太阳能聚光集热系统;高低温熔盐储罐及蒸汽发生器组成的储换热系统;汽轮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组成的发电系统,其他辅助设施。 2.3 服务期限:365天,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07月01日。 2.4 招标范围:负责对项目的生产运行、检修维护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汽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聚光集热系统、储换热系统、升压站(包含主变及GIS系统)、110kV线路、35kV线路、厂用配电系统、热控系统、化学、综合水系统(含消防系统)、空压机、采暖、废水处理设备和系统的日常运行、监视、定期维护等工作; 各设备和系统的故障消缺、检修(不含机组A、B等级检修)、日常维护、预防保养、隐患排查和整治等工作; 负责全厂技术监督、沉降观测、防雷接地网定期检测、镜场除草、光功率预测系统技术服务、气象站设备维护、保护定值校核、镜场清洗车保养、固废危废处置、全样(油、水、熔盐)外送化验、摄像头、通讯网络(专线除外)、备品备件采购(原厂、国内同类)(单价≤20000元)及技术专家服务(超出运维能力范围,需运维单位借助外部专家指导项目),并配合年度范围内外来人员参观、调研等服务工作; 负责执行招标人各项制度并修编完善各项规程、预案, (略) 、上级公司等要求,对各项运行数据收集整理、系统填报和记录等。负责现场所有的属于招标人产权的其它设施的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生产工器具、水井、消防、输水及上下水系统及附属设备,生产、生活区域所有土建设施等(包括进场道路、镜场清洗道路、办公生活设施、绿化土地和花草)。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中标人数量为1名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 资质要求: 3.1.2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经济行为没有受到起诉。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须有光热电站运行维护业绩或至少300MW以上的火电机组运行维护业绩 3.1.4 信誉要求: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近三年内无安全事故及客户投诉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2 其他要求:不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禁入承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国电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以下简称“电建交易系统”)进行投标人注册。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登录“电建交易系统”,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线下不予受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期间需在“电建交易系统”领取CA数字证书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提示:仅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项目需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领取后在有效期内可多次使用。) 4.2 未按本招标公告4.1条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4.4 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押金0.00元,在退还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时退还。由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押金后0日内寄送。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13日 09时00分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人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上发布。 | |||||||||||||||||||||||||||||||||||||||||||||||||||||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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