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胜利油田高青 (略) 大芦湖 油田产能建设项目(2023-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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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10/202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16 | 发布机构: |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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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胜利油田高青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芦湖油田产能建设项目(2023-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高环审[2024]12号
胜利油田高青 (略) :
报来《胜利油田高青 (略) 大芦湖油田产能建设项目(2023-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单位: (略) )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 (略) 高青县。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内容:本项目方案共部署163口井,其中新钻油井98口,注水井51口,油井转注水井5口,探井转油井9口,新建井场20座,依托老井场34座。新建107套12型抽油机,新建600型压驱注水装置25套,350型注水井口31套;新建燃气加热炉8台,更换燃气加热炉1台;新建多功能罐23座,新建空气源热泵加热系统27座,新建双腔油气混输装置2座,新建井口加药装置4套,新建天然气干燥器4座、天然气分气包4座,新建计量装置橇2套、三相分离器橇3套;新建集油阀组6套;新建集油管线45.55km、掺水管线8.98km、新建供气管线1.024km;新建压驱供水泵橇16套,新建注水管线30km,新建低压供水管线3.54km。高青联合站内卸油池改造,扩建樊107注水站,滨博接转站内迁建注水泵1台;同时配套建设供配电、自控、 (略) 等工程。项目实施后,最大产油能力11.7×104t/a(第1年),最大产液量36.02×104t/a(第15年),项目动用地质储量752.1×104t。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废水为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清管废水、新建管线试压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为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液;退役期为清洗废水。施工期钻井废水循环利用,部分随钻井固废拉运至专业单位处置;新建管线试压废水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依托环卫部门处置,不外排。施工作业废液、清管废水、运营期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液、退役期清洗废水拉运至高青联合站,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相关要求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3、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施工机械废气、焊接颗粒物、非*烷总烃等;运营期主要为井场无组织挥发非*烷总烃和硫化氢,加热炉、多功能罐废气;退役期废气为扬尘、施工废气等。加强钻井设施管理,采用低污染设备,加强井口密封,安装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加热炉、多功能罐配套低氮燃烧器,确保废气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的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相关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标准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产生钻井固废、定向钻废弃泥浆、油泥砂、施工废料、生活垃圾等,经“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后的钻井固废,属于一般固废,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定向钻废弃泥浆委托专业单位拉运处置,泥浆池回填处理;油泥砂全部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施工废料能回收的尽量回收利用,剩余废料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罐底泥、落地油、废沾油包装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变压器油、浮油及污泥等,以上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退役期固废主要包括废弃管线、废弃多功能罐、废弃三相分离器、落地油等。废弃设备应集中收集,按照资产报废程序由胜利油田东胜精攻石油 (略) 物资管理部门统一处理,其余不能回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置;落地油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和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5、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及退役期须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施 (略) 布局,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噪声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对高噪设备须进行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标准。
6、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存在井喷、泄漏、火灾爆炸等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7、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8、加强钻井及运营期间的生态及土壤保护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对钻井区域、钻井泥浆池占地等区域地表植被进行恢复和绿化。
9、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及要求做好自行监测工作。
10、开展环保设施风险辨识与评估。你公司应当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环保治理设施检查台账,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高青县唐坊镇人民政府、高青县常家镇人民政府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和退役期的日常监管工作、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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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胜利油田高青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芦湖油田产能建设项目(2023-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高环审[2024]12号
胜利油田高青 (略) :
报来《胜利油田高青 (略) 大芦湖油田产能建设项目(2023-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单位: (略) )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 (略) 高青县。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内容:本项目方案共部署163口井,其中新钻油井98口,注水井51口,油井转注水井5口,探井转油井9口,新建井场20座,依托老井场34座。新建107套12型抽油机,新建600型压驱注水装置25套,350型注水井口31套;新建燃气加热炉8台,更换燃气加热炉1台;新建多功能罐23座,新建空气源热泵加热系统27座,新建双腔油气混输装置2座,新建井口加药装置4套,新建天然气干燥器4座、天然气分气包4座,新建计量装置橇2套、三相分离器橇3套;新建集油阀组6套;新建集油管线45.55km、掺水管线8.98km、新建供气管线1.024km;新建压驱供水泵橇16套,新建注水管线30km,新建低压供水管线3.54km。高青联合站内卸油池改造,扩建樊107注水站,滨博接转站内迁建注水泵1台;同时配套建设供配电、自控、 (略) 等工程。项目实施后,最大产油能力11.7×104t/a(第1年),最大产液量36.02×104t/a(第15年),项目动用地质储量752.1×104t。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废水为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清管废水、新建管线试压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为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液;退役期为清洗废水。施工期钻井废水循环利用,部分随钻井固废拉运至专业单位处置;新建管线试压废水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依托环卫部门处置,不外排。施工作业废液、清管废水、运营期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液、退役期清洗废水拉运至高青联合站,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相关要求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3、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施工机械废气、焊接颗粒物、非*烷总烃等;运营期主要为井场无组织挥发非*烷总烃和硫化氢,加热炉、多功能罐废气;退役期废气为扬尘、施工废气等。加强钻井设施管理,采用低污染设备,加强井口密封,安装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加热炉、多功能罐配套低氮燃烧器,确保废气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的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相关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标准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产生钻井固废、定向钻废弃泥浆、油泥砂、施工废料、生活垃圾等,经“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后的钻井固废,属于一般固废,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定向钻废弃泥浆委托专业单位拉运处置,泥浆池回填处理;油泥砂全部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施工废料能回收的尽量回收利用,剩余废料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罐底泥、落地油、废沾油包装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变压器油、浮油及污泥等,以上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退役期固废主要包括废弃管线、废弃多功能罐、废弃三相分离器、落地油等。废弃设备应集中收集,按照资产报废程序由胜利油田东胜精攻石油 (略) 物资管理部门统一处理,其余不能回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置;落地油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和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5、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及退役期须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施 (略) 布局,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噪声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对高噪设备须进行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标准。
6、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存在井喷、泄漏、火灾爆炸等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7、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8、加强钻井及运营期间的生态及土壤保护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对钻井区域、钻井泥浆池占地等区域地表植被进行恢复和绿化。
9、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及要求做好自行监测工作。
10、开展环保设施风险辨识与评估。你公司应当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环保治理设施检查台账,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高青县唐坊镇人民政府、高青县常家镇人民政府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和退役期的日常监管工作、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