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 (略) 2025年将承担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86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能函〔2022〕956号)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略) 区 (略) 2025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现将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类型
2025年,项目重点支持范围:
(一)新建或改扩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二)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试验示范;
(三)其余符合规定的秸秆产业化利用相关项目。
二、遴选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依法在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机构等,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从事农作物秸秆产业化综合利用的经营主体。
(二)主体条件。
1. (略) 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或依法批准成立;
2.有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
3.公司法人银行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4.已完成前期项目立项、土地及环评等各项审批程序,项目建设可于当年完成;
5.原则上同一县域内的同一企业3年内不得重复申报项目。
三、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和补助限额
(一)支持环节。主要对经营主体在设施建设和机械设备采购等环节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进行补助(已享受过其他补贴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纳入本次支持范围)。
(二)补助限额。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总投资的30%,且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不超过*元。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统筹安排补助金额。
四、申报要求
(一)主体申报。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申报表(附件2、3),签订承诺书(附件4),按照装订目录(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报市农村能源服务中心。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月24日下午17点整,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56-*)
(二)专家评审。市 (略) 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申报资料和生产、加工现场进行评审。分项目类型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 (略) 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市 (略) 与最终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实施合同,明确项目要求、质量、完成时限及内容等要求。
附件:1.装订目录
2.2025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
3.2025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申报表
4.承诺书
(略) (略)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