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略) 点军区2024年度第6批次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点军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点军区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桥边镇李家湾村十组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 (略) 点军区2024年度 (略)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拟征收土 (略) 点军区2024年度 (略) 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 (略) 桥边镇李家湾村十组土地共计5.2072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区李家湾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5.207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5.2072公顷(含耕地0.1177公顷),涉及果园、水池、构筑物、青苗等。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 (略) 点军区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办法》(点政发〔2020〕3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Ⅱ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每亩补偿标准为:6.*元/亩,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210.*元、安置补助费316.*元、青苗补偿费0.*元,合计527.*元。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 (略) 点军区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办法》(点政发〔2020〕3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桥边镇李家湾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桥边镇李家湾村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 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点军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 (略) 点军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点军区人民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点军区分局单位反映。(联系人:贾波 电话:0717—*)
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点军区桥边镇李家湾村,并已在点军区 (略) 站公布, (略) 址为http://**。
联系电话:0717-*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点军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