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2024〕21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丰县四联干 (略)
建设工程(丰县增减挂钩2024年第2101批
实施方案)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丰县四联干河沿河公路建设工程(丰县增减挂钩2024年第210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徐政报〔2024〕4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丰县四联干河沿河公路建设工程(丰县增减挂钩2024年第21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 (略) 涉及丰县首羡镇、王沟镇、常店镇和赵庄镇。 (略) 复垦形成农用地8.2492公顷(含耕地8.0707公顷); (略) 总规模9.072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8.2483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8.1059公顷,含耕地3.9723公顷)。
二、同意丰县将位于常店镇、首羡镇和赵庄镇的9.072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将批准的9.0728公顷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四联干 (略) 建设工程。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 (略) 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 (略) 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11月21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 (略) 、 (略) 自然资 (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4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