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5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邮编:#
通讯地址:土默特右旗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 (略) 窗口(C01)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 (略) 年产#吨#醇钠及#吨捕收剂项目 | 内蒙古包头土右旗新型 (略) 新特能源厂北侧 | 内 (略) | 内蒙古广炫 (略) | 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醇钠#t/a、捕收剂#t/a,主要建设内容为#醇钠生产线8条,氧化铁捕收剂生产线6条,萤石捕收剂生产线7条,稀土捕收剂生产线2条,主要建设有#类车间、#类车间、 (略) 、 (略) 、原辅料储存库等,其中包括合成釜8台,8台高效冷凝器60㎡,回收罐6台、储罐6个,蒸馏釜2个,计量罐8个,办公楼1栋,原料库3座,成品库3座等功能性用房,以及配套的环保辅助设施。 |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醇钠生产工艺废气(反应不凝气及反应釜氮气置换不凝气、干燥及蒸馏回收#醇废气)、氧化铁和萤石捕收剂生产工艺废气(搅拌罐搅拌废气、反应釜废气)、稀土捕收剂生产工艺废气(反应釜废气、搅拌罐搅拌废气、离心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生 (略) 无组织排放废气和一体 (略) 理设备废气。 (1)#醇钠生产工艺废气 #醇钠生产工艺涉及到的反应釜、管道等均为密闭设备,#醇钠生产过程产生的反应不凝气及反应釜氮气置换不凝气、干燥及蒸馏回收#醇废气污染物为#醇,通过密闭管线收集汇总后经“二级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2)氧化铁和萤石捕收剂生产工艺废气 氧化铁和萤石捕收剂生产工艺涉及到的反应釜、管道等均为密闭设备,氧化铁和萤石捕收剂生产过程产生的搅拌罐搅拌废气、反应釜废气污染物均为非#烷总烃,通过密闭管线收集汇总后经“二级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3)稀土捕收剂生产工艺废气 稀土捕收剂生产工艺涉及到的反应釜、管道等均为密闭设备,稀土捕收剂生产过程产生的反应釜废气、搅拌罐搅拌废气、离心废气污染物均为非#烷总烃,通过密闭管线收集汇总后经“二级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4)储罐呼吸废气 #醇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污染物为#醇,采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生 (略) 无组织排放废气 (略) 涉及原料#醇、动植物脂肪酸、油酸、食用油油脚等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从设 (略) 逸散少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生 (略) 从设备连接出产生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表A.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6)一体 (略) 理设备废气 一体 (略) 理设备调节池、生化池等会产生恶臭污染物,恶臭污染物主要以NH3和H2S为主,通过封闭一体 (略) 理设备,并在 (略) 理设备周围进行绿化、喷洒除臭剂以减少恶臭污染物的扩散,通过以 (略) 理后恶臭污染物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厂界无组织NH3、H2S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限制要求。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蒸汽冷凝水。循环冷却排污水为清净下水回用于捕收剂生产,不外排;蒸汽冷凝水通过回水管道返回至蒸汽提供厂家,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 (略) (略) 理后,前期通过罐车拉运至内蒙 (略) 处理,后期待山格 (略) 理厂投入运行后,最终排入山格 (略) (略) 理厂,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总氮、总磷、TDS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A级标准。 3.噪声:厂区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车间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片碱包装袋、其他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废分子筛、蒸馏残余物(废#醇)、污泥、生活垃圾等。废片碱包装袋、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蒸馏残余物(废#醇)属于危险废物,废片碱包装袋、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 (略) 置;蒸馏残余物(废#醇)暂存于废#醇储罐,定期交由有资质 (略) 置。其他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分子筛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污泥暂存于污泥池中,定期清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或采取综合利用方 (略) 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