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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湾路41号之一
面议
4.0 ㎡
2025-01-02
6 月
商业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5-01-02至2025-01-15)
房产
广州 (略)
请意向承租户在截止日期之前向我司书面递交明确《承租意向书》(见附件)及相关身份证明(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等,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因历史原因,本出租标的尚未办理相关权属文件,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或权属人)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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