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承储企业的能力要求 (一)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能够承担储备肉任务的储存冷库,冷库储存能力在3000吨以上。 (二)配备专业储存技术力量具有至少1台专业叉车且叉车操作人员具有叉车驾驶证,配备至少1名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等,具有相应经营能力和稳定的销售网络渠道; (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建立储备肉台账及质量追溯等信息化管理的软硬件条件; (四)企业有多处冷库的,每一处冷库均应具备相应的仓储、技术等条件。 二、储备管理、监督和动用 (一)入储管理 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下达的储备计划实行定点储备。 储备肉 (略) 流通资质条件的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有关分割、卫生及质量安全等相关标准,符合轮换存储期要求。 储备肉入库数量与入储计划的差异不得超过10%。 中标人应按时落实储备肉入储计划。未经同意,不得调整更改计划、拒绝入储或拖延入储时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储备计划的,承储企业应在质检单位入储公检前,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申请延期入储。否则,视为未完成储备任务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在库及轮换管理。 中标人要依照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储备肉在库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储备肉数量真实和质量安全。实行台帐管理、质量追溯和挂牌管理制度,对储备肉实行专库(专垛)储存、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专账记录和挂牌明示, (略) 级储备肉分开存放。做到票账相符、账牌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中标人不得擅自动用储备肉,不得虚报储备肉数量,不得自行变更储备冻肉堆码库和垛位。在库管理期间,在采购人没有动用的情况下,中标人应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对储备肉进行正常轮换,但必须始终保持计划下达的储备数量、品种和质量要求。 储备肉实行企业动态轮换制度。储备肉应在存储期内进行动态轮换。 中标人须及时向采购人报送储备肉动态管理等有关信息。在轮入、轮出、动用等关键时点以及每个自然月前5个工作日内上报采购人储备肉进销存统计报表。 中标人应当保证当年下达的储备数量。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动用。在库管理期间,在采购人没有动用的情况下,中标人应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对储备肉进行正常轮换,但必须始终保持计划下达的储备数量、品种和质量要求。 储备肉轮换时,中标人应按要求提前准备同品种、同品质、同质量的冻猪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轮入,应第一时间书面报采购人批准同意,否则按擅自动用储备肉处理。 (三)监督管理 采购人采取巡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检单位抽检等方式对储备肉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中标人切实履行协议约定事项。储备肉数量检查应对悬挂储备肉标识卡的专垛进行现场清点,进出货发票、台账、库位平面图、垛卡、在库冻肉数量等,核查在库数量;储备肉质量检查应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冷库相关记录文件、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存储管理和产品包装标识等。 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会计师事务所和质检单位组织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应单据、账簿、台账等相关资料。 中标人为具有资质的定点屠宰企业,以本企业生产产品作为储备的,需提供生产过程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中标人以外购商品作为储备的,需提供外购商品检疫证明,由质检单位实施检验。 中标人不得将储备肉用于对外抵押、质押或者清偿债务。中标人进入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程序时,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采购人;因改造升级、搬迁导致不能正常生产经营须提前30天报告;因自然灾害导致不能正常生产经营须及时报告;在库储备肉出现质量问题以及发生其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中标人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且在24小时内报告采购人。 (四)动用管理 当遇有突发事件需调用时,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将储备肉调往指定地区,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储备肉动用后,中标人应按照原库存规模及时补充库存。 (五)储备期 本项目储备期2024年-2026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储备周期,共计3个储备周期。投标人在每个储备周期内都应按照本包组服务要求及数量进行动态收储服务。 三、资金拨付 中标人自行出资购买储备肉,需自负轮换产生的盈亏。采购人对承储企业在储备和轮换过程中发生的冷藏保管费、利息、装卸、途耗和库耗等费用,依据合同,给予中标人定额补贴。投标人中标价为三年服务期总补贴金额,储备期内每季度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约定支付补贴。 中标人应严 (略) 市本级冻猪肉储备相关规定完成储备任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期限期改正,并进行违约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承储资格并进行违约赔偿。 (一)未按照承储协议约定进行储备肉入储和管理的; (二)储备肉账实不符、弄虚作假、恶意骗补的; (三)在储备肉中掺杂参假、以次充好的; (四)用储备肉对外进行担保等其他用途或清偿债务的; (五)擅自串换政府储备品种、变更政府储备储存地点的; (六)未按合同完成储备任务、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储备任务的; (七)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干涉检查人员履行职责的; (八)在储备期内,如发生储备肉被盗、质量检测不合格、变质、弄虚作假、且没有及时补充货源的,限期按量保质补齐,并按被盗、变质、虚报的数量,扣拨3倍最高限价标准的补贴费用,最高不超过每个储备周期总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