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公告
(略) 昌 (略) 将于2024年10月9日10时至2024年10月10日10时(延时除外)在北京产权交 (略) 上(网址:https:// http://**/page/sfpm/index.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刑)吊坠一个(编号:24-418)
起拍价:1元,保证金:*,增价幅度:*。
本次拍卖采用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有延时竞价,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时五分钟,竞买人可在延时期限内继续竞价。
二、实物状况和权利负担: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当亲自查验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司法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信息表所披露的以及图片和视频所公示的实物状况信息仅作参考,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行为,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和瑕疵已全部知悉和认可,相关责任由其自行负担。另外,拍卖公告发布后至标的物实际交付期间内标的物发生变化、毁损等问题,以实际交付时为准,本院不对此期间标的物状况变化予以保证。
特别提示: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购买该标的时的发票。法院不承担该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也不保证该拍卖标的购买渠道以及是否为正品,不保证该拍卖标的是否维修等状况,亦不保证该拍卖标的物能否正常使用。拍卖成交后, (略) 自提,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特别提示: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原机主相关隐私信息,竞得人不得泄露,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咨询和看样:本院在自2024年9月18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工作时间(9:00时至17:00时)接受咨询,咨询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王女士。
本院已委托北京 (略) 作为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卖标的物进行统一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节假日除外)。
特别提示:本院未委托除本公告指定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协助司法拍卖,包括本公告指定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在内的任何机构或 (略) 名义从事收费活动时,竞买人或者买受人有权拒绝,并可以向本公告预留的监督电话举报。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以其名义与意向竞买人或者买受人签订的协议或者提供相应服务的,属于民事主体意思自治从事的民事活动范畴, (略) 司法行为无关。请竞买人或者买受人提高警惕,谨防诈骗行为发生。
四、权利申报和异议提出:利害 (略) 执行行为或者标的物权属存有异议的,可以自本次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 (略) 立案部门提交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的书面申请。
申请执行人申请免交拍卖保证金的,应当自本次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 (略) 执行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略) 审查无误后在系统中确认。
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优先购买的,应当自本次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 (略) 执行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和能够证明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材料, (略) 审查无误后在系统中确认。
特别提示:如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以及竞价程序中,因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裁定不予执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被执行人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者其他确有充分适当的理由 (略) 撤回、暂缓、中止拍卖的,负有申请责任的主体应在合理期限内(竞价程序结束前10分钟内,包括延时竞价期间,无法停止拍卖程序)以书 (略) 执行机构提交申请。如因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 (略) 撤回、暂缓、中止拍卖的,负有申请责任的 (略) 立案部门提出申请, (略) 异议审查部门审查后出具暂缓执行建议书移交执行局。如负有申请责任的主 (略) 处理相关事宜的时间 (略) 完成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和系统操作等工作的,一切责任由负有申请责任的主体自行负担, (略) 司法行为无关。另,自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即视为已通知负有申请责任的主体,相关风险和损失由负有申请责任的主体自行承担。
五、竞买人条件和资格: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参加竞买。如 (略) 账户,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 (略) 提交委托书面委托手续和身份证明材料, (略) 审查无误后在系统中确认。数位竞买人联合竞买、共同竞买的申报程序,参照本次拍卖公告程序办理。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代理 (略) 办理成交手续。如买受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拍卖标的物的,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拍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符合要求的,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符合法律或者政策关于拍卖标的物交易的资格或者资质。竞买人应当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与此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如买受人没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不符合限制购买和使用条件,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或者交付,扰乱司法程序的,本院将视情节轻重或认定为悔拍情节,按照悔拍的规则予以处理,或认定为妨害执行行为,予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或二者并处。
六、竞买报名和保证金、剩余价款的交纳: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 (略) (略) 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须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 (略) 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的相关准则。
拍卖保证金金额在*及以上,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略) (略) 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本次拍卖标的物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24小时内 (略) 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 (略) 指定的账户【户名: (2024) 京0114执9197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9404】,上述指定账户的“户名”部分的“括号”应当以英文半角状态输入。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拍卖成交和悔拍责任: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本次拍卖标的物后, (略) 将自动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略) 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具有公示效力并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拍卖流拍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债权 (略) 申请以本次拍卖流拍价抵偿相应债务。关于以物抵债时应当免交或者补交的价款,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执行案款分配和参与分配的相应规定。以物抵债的申请人与买受人享有本次拍卖公告下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特别提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特别提示:竞买人恶意竞价,造成司法拍卖行为停止或者拍卖成交后无法按期交纳剩余价款,扰乱司法秩序的,本院将依法没收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八、过户办理和标的物交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或者代理人在交纳剩余价款后, (略) 索取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和案款收据。拍卖标的物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可凭上 (略) 送达协助执行手续后向登记机关申请首次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拍卖标的物不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可凭上 (略) 领取拍卖标的物。
特别提示:本院仅为公示的买受人办理过户或者向公示的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以其所称具有合理目的或者正当 (略) 为买受人以外的主体办理过户或者交付标的物的,本院不予认可。
特别提示:拍卖成交后,因涉及后续过户和其他竞买人的切身利益, (略) 通知和准许外,拍卖成交材料必须买受人 (略) 领取相关材料以及办理相关手续。买受人确有法定理由和实际特殊困难,无法由本人亲自领取的, (略) 准许,可以委托符合授权条件的第三人代为领取。买受人无故授权他人代为领取, (略) 审查准许的,本院不予认可该项授权,不予送达相关文书以及办理相关手续。请竞买人结合自身情况,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九、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拍卖成交后,如需办理涉税事宜的,买受人可凭上 (略) 送达协助执行手续后前往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办理过户过程中需要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由买受人负担,其数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确定。
十、公告说明和附则: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当仔细阅读随本次拍卖公告一同发布的竞买须知和标的物信息表。
本次拍卖公告未尽事宜或者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相冲突的,以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为准。
本次拍卖公告在“ (略) ”、“ (略) ”、“ (略) (略) ”、“北京产权交易所”、“工商银行融e购”、“ (略)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略) 同步发布。
举报电话:*。
监督电话:*
(略) 昌 (略)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