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按照《河北省“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及《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4〕184号)工作安排,我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对企业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企业名称:华北制药集团新药 (略) 新药工厂
技术咨询服务机构:河北 (略)
清洁生产审核基准年:2023年全年
清洁生产审核期:2024年7月1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企业基本信息:华北制药集团新药 (略) 新药工厂原为 (略) (略) ,隶属 (略) , (略) 战略调整, (略) (略) ,于2022年4月更名为新药工厂,厂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经济技术开 (略) 8号。建有东、西两个厂区,西厂区总占地面积为*m2,年产白蛋白6t,肝素钠系列产品15t,7-ADCA酶、阿莫西林酶、6-APA酰化酶等医药中间体100t,年工作330天,四班两运转;东厂区总占地面积为*m2,年产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人份,采取四班两运转,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新药工厂现有员工332人。
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废气
发酵车间发酵、种子培养、板框过滤废气,纯化车间醇沉废气、粉碎颗粒物,蒸馏塔塔顶不凝气,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间废气,实验室废气,燃气锅炉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醇、氨、非*烷总烃、*醇、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标准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相关要求。
(2)废水
全厂废水包括高磷废水、高浓度废水、抗体车间废水、洁净实验室废水、低磷废水、低浓度废水,高磷废水、高浓度废水采用氧化混凝、沉淀预处理工艺,抗体车间废水、洁净实验室废水采用灭活预处理工艺,各股废水经各自进行预处理后经“水解酸化+好氧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排放满足《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及石家庄兴蓉 (略) 进水协议要求。
(3)固体废弃物
公司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空调过滤器废滤芯、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危险废物(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废菌渣、化验室有机废液、一次性无菌袋、废滤芯、废滤膜、废滤布、废树脂、废有机溶液、滤渣、废活性炭、一次性器具、废试剂、动物尸体、废垫料、废UV灯管、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污泥、废培养基)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危废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公司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工作,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了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制度,明确了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岗位责任机制,定期组织演练。
(略) 生产和污染物产生与排放相关情况,现面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指导。
华北制药集团新药 (略) 新药工厂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