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凤岭乡于河村和美村庄试点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隆德县凤岭乡于河村和美村庄试点项目已由隆德县发 (略) 以《隆德县凤岭乡于河村和美村庄试点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隆发改审〔2024〕199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德县凤岭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厅农村公益事业和美村庄试点奖补资金和闽宁资金,招标人为隆德县凤岭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新建砖混门式钢架结构的农特产品展示销售服务中心,占地面积872.16平方米,建筑高度4.9米,室外高差0.15米;新建2米高的挡土墙,长度共计59米; (略) 及广场,总面积为1800平方米,新增停车位21个,新建户外儿童游乐设施、烧烤露营场地及绿化等;安装运输轨道1000m,制作安装文化宣传栏、灯箱 30个,安装LE (略) 灯98套;新建钢拱架采摘大棚3 座,每座长度60m,宽度10m; 提升改造场地面积305.76平方米;提升改造于河村农家乐北侧及戏台西侧的小游园,提升改造原农特产品展示销售服务中心约280平方米等建设内容。
2.2建设地点:凤岭于河村。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资格的法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级(含#级)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以上所有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19 00:00至2024-10-25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略) ”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0-28 1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 (略) 公共 (略) ”、“中国 (略)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隆德县凤岭乡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 (略) |
地址:隆德县 | 地址: (略) (略) 泰合公寓1306室 |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刘发发 | 联系人:宗可超 |
电话:# | 电话:# |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