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环行审〔2023〕10号 签发人:高铜涛
关于《太和县 (略) 建筑垃圾、污泥综合利用加工免烧砖生产线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太和县 (略) :
你公司报来《太和县 (略) 建筑垃圾、污泥综合利用加工免烧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207-*-04-01-*)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的通知》(阜环函〔2019〕534号)和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太和县李兴镇徐老家村,总投资80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本项目租赁太和县 (略) 厂房,占地面积 6667 平方米,购置相关生产设备,配套环保、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
三、该项目原料污泥严禁使用化工、制药、涉重金属等企业产的工业污泥,项目接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控制指标要求必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
(GB/T25031-2010)标准并按要求定期提供对应污泥泥质标准的监测报告。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现场应按照《 (略) 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实行围档封闭,设置洒水降尘设施,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
2、加强废水收集治理。厂区要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进入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后回用制砖。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和烘干产生的冷凝水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资源化综合利用。
3、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满足2023年5月1日 (略) 地方标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62-2023)要求,原料仓库封闭,设置雾炮喷淋设施,厂区地面硬化,定期洒水抑尘,配套洗车平台,确保净车出厂。粉碎粉尘和免烧砖生产线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废气经除雾器、低温等离子除臭装置净化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卸料产生的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污泥堆存产生的恶臭气体喷洒生物除臭剂除臭;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于屋顶排放。
该项目废气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中的标准,2023年5月1日 (略) 地方标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4/4362-2023)。该项目须安装大气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数据及时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相应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按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最终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措施,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并做好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原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文中的有关规定。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厂区防渗。
6、根据《报告表》,该项目宜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7、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8、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所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和停用,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以上审批意见仅限于本《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略) 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2月28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太和县李兴镇人民政府,太和县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