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疆维吾 (略) 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实施细则(实行)》《阿 (略) 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为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传递社会正能量,经调查和评审,拟对何兵、郑声彬勇救落水女子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何兵,男,汉族,中共党员,1973年1月出生,富蕴 (略) 党组书记、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
郑声彬,男,汉族,群众,1977年10月出生,富蕴县个体。
2024年8月9日上午8时许,在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滨 (略) 河畔,一名醉酒的女子失足掉进河里,瞬间被河水冲走。这一幕,恰好被在河边晨练的何兵看见,他眼见着落水女子在河里拼命挣扎,情况十分危急,来不及多想,何兵奋不顾身的跳入河水中救人。正在附近散步的郑声彬看到后,当即纵身跳入河内,奋力向落水女子游去,两人合力将落水女子拖拽到河边的大石头上,女子成功获救。
经审核,拟对何兵、郑声彬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公示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3日。公示期间,如对申请人或事迹异议,请书面向富蕴县见义勇为评选表彰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受理电话:0906-*"="">0906-*">0906-*
富蕴县见义勇为评选表彰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