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
项目名称: * (略)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标段)
项目编号:SG *
澄清内容:
1.本项目图纸、清单已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请 (略) 下载。
2.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为 * 日上午 * 时 * 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变更为 * 日上午 * 时 * 分。
3.招标控制价
设计及其它服务费
第 * 标段:建筑面积: * . * m2。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收费标准 | 费 用(万元) |
1 | 图纸审查 | 2.5元/m2 | 2. * |
2 | 工程设计费 | * | |
3 | 桩基检测 | 静载 * 元/根+ 动载 * 元/根 | 1. * |
4 | 室内环境检测费 | * 元/点 | 3.5 |
5 | 防雷检测费 | 0.5元/m2 | 0. * |
6 | 消防检测费 | 2元/m2 | 1. * |
7 | 房产测绘 | 2. * 元m2 | 1. * |
8 | 规划验收 | * 元/栋 | 0.6 |
合 计 | * . * |
注: (略) 控制价,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施工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组成项目序号 | 汇总内容 | 金额 (元) | 备注 |
I | II | III | IV | V | VI | VII |
1 | * (略) 建设项目工程第 * 标段—— (略) B--建筑、装饰工程 | *** . *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 * | 注释: (1)“第II列”项目对 应“第III列”金额; (2)“第V列”项目对 应“第VI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 (3)“第III列”金额 已包含“第VI列”金 额及根据“第VI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 |
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 ||||||
(2) | 措施项目 | *** . * | ||||
(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3) | 其他项目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 *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0 | ||||
(4) | 规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5) | 税金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组成项目序号 | 汇总内容 | 金额 (元) | 备注 |
I | II | III | IV | V | VI | VII |
2 | * (略) 建设项目工程第 * 标段—— (略) B-给排水 | *** . *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 * | 注释: (1)“第II列”项目对 应“第III列”金额; (2)“第V列”项目对 应“第VI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 (3)“第III列”金额 已包含“第VI列”金 额及根据“第VI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 |
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 ||||||
(2) | 措施项目 | * 5. * | ||||
(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3) | 其他项目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1. *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0 | ||||
(4) | 规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5) | 税金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3 | * (略) 建设项目工程第 * 标段—— (略) B-采暖 | *** . *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 * | 注释: (1)“第II列”项目对 应“第III列”金额; (2)“第V列”项目对 应“第VI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 (3)“第III列”金额 已包含“第VI列”金 额及根据“第VI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 |
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 ||||||
(2) | 措施项目 | * 8. * | ||||
(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3) | 其他项目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4. *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0 | ||||
(4) | 规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5) | 税金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组成项目序号 | 汇总内容 | 金额 (元) | 备注 |
I | II | III | IV | V | VI | VII |
4 | * (略) 建设项目工程第 * 标段—— (略) B-喷淋 | *** . *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 * | 注释: (1)“第II列”项目对 应“第III列”金额; (2)“第V列”项目对 应“第VI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 (3)“第III列”金额 已包含“第VI列”金 额及根据“第VI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 |
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 ||||||
(2) | 措施项目 | * 4. * | ||||
(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3) | 其他项目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2. *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0 | ||||
(4) | 规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5) | 税金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5 | * (略) 建设项目工程第 * 标段—— (略) B-消火栓 | *** . *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6. * | 注释: (1)“第II列”项目对 应“第III列”金额; (2)“第V列”项目对 应“第VI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 (3)“第III列”金额 已包含“第VI列”金 额及根据“第VI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 |
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 ||||||
(2) | 措施项目 | * . * | ||||
(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3) | 其他项目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9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0 | ||||
(4) | 规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5) | 税金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组成项目序号 | 汇总内容 | 金额 (元) | 备注 |
I | II | III | IV | V | VI | VII |
6 | * (略) 建设项目工程第 * 标段—— (略) B-电气工程 | *** . *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 * | 注释: (1)“第II列”项目对 应“第III列”金额; (2)“第V列”项目对 应“第VI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 (3)“第III列”金额 已包含“第VI列”金 额及根据“第VI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 |
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 ||||||
(2) | 措施项目 | * 6.9 | ||||
(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3) | 其他项目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4. *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0 | ||||
(4) | 规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5) | 税金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7 | * (略) 建设项目工程第 * 标段——后勤办公楼-建筑、装饰工程 | *** . *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 * | 注释: (1)“第II列”项目对 应“第III列”金额; (2)“第V列”项目对 应“第VI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 (3)“第III列”金额 已包含“第VI列”金 额及根据“第VI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 |
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 ||||||
(2) | 措施项目 | *** . * | ||||
(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3) | 其他项目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 *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0 | ||||
(4) | 规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5) | 税金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组成项目序号 | 汇总内容 | 金额 (元) | 备注 |
I | II | III | IV | V | VI | VII |
8 | * (略) 建设项目工程第 * 标段——后勤办公楼-给排水 | *** . *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 * | 注释: (1)“第II列”项目对 应“第III列”金额; (2)“第V列”项目对 应“第VI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 (3)“第III列”金额 已包含“第VI列”金 额及根据“第VI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 |
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 ||||||
(2) | 措施项目 | * . * | ||||
(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3) | 其他项目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 *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0 | ||||
(4) | 规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5) | 税金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9 | * (略) 建设项目工程第 * 标段——后勤办公楼-采暖 | * 0.3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5. * | 注释: (1)“第II列”项目对 应“第III列”金额; (2)“第V列”项目对 应“第VI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 (3)“第III列”金额 已包含“第VI列”金 额及根据“第VI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 |
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 ||||||
(2) | 措施项目 | * . * | ||||
(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3) | 其他项目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 *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0 | ||||
(4) | 规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5) | 税金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组成项目序号 | 汇总内容 | 金额 (元) | 备注 |
I | II | III | IV | V | VI | VII |
* | * (略) 建设项目工程第 * 标段——后勤办公楼-消防水、消火栓 | *** . *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 * | 注释: (1)“第II列”项目对 应“第III列”金额; (2)“第V列”项目对 应“第VI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 (3)“第III列”金额 已包含“第VI列”金 额及根据“第VI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 |
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 ||||||
(2) | 措施项目 | * . * | ||||
(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3) | 其他项目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3. *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0 | ||||
(4) | 规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5) | 税金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 | * (略) 建设项目工程第 * 标段——后勤办公楼-电气工程 | *** . *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 * | 注释: (1)“第II列”项目对 应“第III列”金额; (2)“第V列”项目对 应“第VI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 (3)“第III列”金额 已包含“第VI列”金 额及根据“第VI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 |
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 ||||||
(2) | 措施项目 | * . * | ||||
(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3) | 其他项目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9. *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0 | ||||
(4) | 规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5) | 税金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组成项目序号 | 汇总内容 | 金额 (元) | 备注 |
I | II | III | IV | V | VI | VII |
* | * (略) 建设项目工程第 * 标段——南门门卫-建筑、装饰工程 | * 7. *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1. * | 注释: (1)“第II列”项目对 应“第III列”金额; (2)“第V列”项目对 应“第VI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 (3)“第III列”金额 已包含“第VI列”金 额及根据“第VI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 |
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 ||||||
(2) | 措施项目 | * 3. * | ||||
(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3) | 其他项目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 *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0 | ||||
(4) | 规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5) | 税金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 | * (略) 建设项目工程第 * 标段——南门门卫-采暖工程 | * 6. *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5. * | 注释: (1)“第II列”项目对 应“第III列”金额; (2)“第V列”项目对 应“第VI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 (3)“第III列”金额 已包含“第VI列”金 额及根据“第VI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 |
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 ||||||
(2) | 措施项目 | * . * | ||||
(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3) | 其他项目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 *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0 | ||||
(4) | 规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5) | 税金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组成项目序号 | 汇总内容 | 金额 (元) | 备注 |
I | II | III | IV | V | VI | VII |
* | * (略) 建设项目工程第 * 标段——南门门卫-给排水工程 | * . *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2 | 注释: (1)“第II列”项目对 应“第III列”金额; (2)“第V列”项目对 应“第VI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 (3)“第III列”金额 已包含“第VI列”金 额及根据“第VI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 |
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 ||||||
(2) | 措施项目 | * .8 | ||||
(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3) | 其他项目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 *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0 | ||||
(4) | 规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5) | 税金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 | * (略) 建设项目工程第 * 标段——南门门卫-电气工程 | * . *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 * | 注释: (1)“第II列”项目对 应“第III列”金额; (2)“第V列”项目对 应“第VI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 (3)“第III列”金额 已包含“第VI列”金 额及根据“第VI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 |
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 ||||||
(2) | 措施项目 | * . * | ||||
(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3) | 其他项目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 *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0 | ||||
(4) | 规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5) | 税金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组成项目序号 | 汇总内容 | 金额 (元) | 备注 |
I | II | III | IV | V | VI | VII |
* | * (略) 建设项目工程第 * 标段——大门门卫-建筑、装饰工程 | *** . *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 * | 注释: (1)“第II列”项目对 应“第III列”金额; (2)“第V列”项目对 应“第VI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 (3)“第III列”金额 已包含“第VI列”金 额及根据“第VI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 |
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 ||||||
(2) | 措施项目 | * 2. * | ||||
(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3) | 其他项目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9. *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0 | ||||
(4) | 规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5) | 税金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 | * (略) 建设项目工程第 * 标段——大门门卫-采暖工程 | * 9. *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0. * | 注释: (1)“第II列”项目对 应“第III列”金额; (2)“第V列”项目对 应“第VI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 (3)“第III列”金额 已包含“第VI列”金 额及根据“第VI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 |
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 ||||||
(2) | 措施项目 | * . * | ||||
(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3) | 其他项目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 *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0 | ||||
(4) | 规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5) | 税金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组成项目序号 | 汇总内容 | 金额 (元) | 备注 |
I | II | III | IV | V | VI | VII |
* | * (略) 建设项目工程第 * 标段——大门门卫-给排水工程 | * 6. *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 * | 注释: (1)“第II列”项目对 应“第III列”金额; (2)“第V列”项目对 应“第VI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 (3)“第III列”金额 已包含“第VI列”金 额及根据“第VI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 |
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 ||||||
(2) | 措施项目 | * . * | ||||
(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3) | 其他项目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 *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0 | ||||
(4) | 规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5) | 税金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 | * (略) 建设项目工程第 * 标段——大门门卫-电气工程 | * 8. *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8. * | 注释: (1)“第II列”项目对 应“第III列”金额; (2)“第V列”项目对 应“第VI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 (3)“第III列”金额 已包含“第VI列”金 额及根据“第VI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 |
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 ||||||
(2) | 措施项目 | * . * | ||||
(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3) | 其他项目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 *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0 | ||||
(4) | 规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5) | 税金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组成项目序号 | 汇总内容 | 金额 (元) | 备注 |
I | II | III | IV | V | VI | VII |
* | * (略) 建设项目工程第 * 标段——道路工程 | *** . *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 * | 注释: (1)“第II列”项目对 应“第III列”金额; (2)“第V列”项目对 应“第VI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 (3)“第III列”金额 已包含“第VI列”金 额及根据“第VI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 |
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 ||||||
(2) | 措施项目 | *** . * | ||||
(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3) | 其他项目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 *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0 | ||||
(4) | 规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5) | 税金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 | * (略) 建设项目工程第 * 标段——供热工程 | *** . *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 * | 注释: (1)“第II列”项目对 应“第III列”金额; (2)“第V列”项目对 应“第VI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 (3)“第III列”金额 已包含“第VI列”金 额及根据“第VI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 |
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 ||||||
(2) | 措施项目 | * 2. * | ||||
(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3) | 其他项目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0. *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0 | ||||
(4) | 规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5) | 税金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组成项目序号 | 汇总内容 | 金额 (元) | 备注 |
I | II | III | IV | V | VI | VII |
* | * (略) 建设项目工程第 * 标段——给水工程 | *** . *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 * | 注释: (1)“第II列”项目对 应“第III列”金额; (2)“第V列”项目对 应“第VI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 (3)“第III列”金额 已包含“第VI列”金 额及根据“第VI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 |
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 ||||||
(2) | 措施项目 | * . * | ||||
(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3) | 其他项目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4. *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0 | ||||
(4) | 规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5) | 税金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 | * (略) 建设项目工程第 * 标段——排水工程 | *** . *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8 | 注释: (1)“第II列”项目对 应“第III列”金额; (2)“第V列”项目对 应“第VI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 (3)“第III列”金额 已包含“第VI列”金 额及根据“第VI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 |
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 ||||||
(2) | 措施项目 | * 4.7 | ||||
(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3) | 其他项目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0. *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0 | ||||
(4) | 规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5) | 税金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组成项目序号 | 汇总内容 | 金额 (元) | 备注 |
I | II | III | IV | V | VI | VII |
* | * (略) 建设项目工程第 * 标段——消防工程 | *** . *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 * | 注释: (1)“第II列”项目对 应“第III列”金额; (2)“第V列”项目对 应“第VI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 (3)“第III列”金额 已包含“第VI列”金 额及根据“第VI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 |
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 ||||||
(2) | 措施项目 | * 3. * | ||||
(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3) | 其他项目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9. *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0 | ||||
(4) | 规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5) | 税金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 | * (略) 建设项目工程第 * 标段——电气工程(园区照明监控、 (略) ) | *** . *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 * | 注释: (1)“第II列”项目对 应“第III列”金额; (2)“第V列”项目对 应“第VI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 (3)“第III列”金额 已包含“第VI列”金 额及根据“第VI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 |
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 ||||||
(2) | 措施项目 | * 6. * | ||||
(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3) | 其他项目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1.3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0 | ||||
(4) | 规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5) | 税金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组成项目序号 | 汇总内容 | 金额 (元) | 备注 |
I | II | III | IV | V | VI | VII |
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额 | *** . *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4 | 注释: (1)“第II列”项目对 应“第III列”金额; (2)“第V列”项目对 应“第VI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 (3)“第III列”金额 已包含“第VI列”金 额及根据“第VI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 | |
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 ||||||
(2) | 措施项目 | *** . * | ||||
(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3) | 其他项目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1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0 | ||||
(4) | 规费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
(5) | 税金 | 按照国家或省级、 (略) 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2. (略) (略) 有暂估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按规定标准计取相关费用,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未按上述规定报价的, (略) 文件, (略) 将否决其投标。
不可竞争项目费用是指:
( * )经国家或省政府批准应当缴纳的规费;
( * )国家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 * )国家规定的税金。
3. (略) 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招标文件及本通知有关规定、投标人企业定额和 (略) 价格信息等编制。投标报价低于(不含等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不含等于)招标人给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略) 文件,投标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报价等均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招标人给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组成中的相应价格, (略) 将否决其投标。
特此通知,望各投标人周知为盼。
招标人: * (略)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 (略)
日期: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