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杭湾金融港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 * 期工程和 * 期工程互通及附属工程施工补充文件( * )
(编号JSA * 2)
各投标人:
1、 根据 (略) 杭湾金融港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 * 期工程和 * 期工程互通及附属工程施工投标人须知第3.2款、第3.4款的规定,现公布施工标段工程量清单预算及调整系数:
第1标段工程量清单预算:¥ *** 元,(大写: * * * 亿 * 仟 * 佰 * * * 万 * 仟零 * * * 元整) 。
第2标段工程量清单预算:¥ *** 元,(大写: * * 亿零 * 仟 * 佰 * * * 万 * 仟 * 佰 * * * 元整)。
调整系数:0. * 、0. * 、0. * 。
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 * 章工程量清单”,以重新上传的“工程量清单(审定稿)”为准, (略) 重新下载制作投标文件。
3、删除原招标文件“第 * 章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以重新上传的“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审定稿)”为准, (略) 重新下载制作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第2.1.2款第(6)项补充C目:C项目经理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则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 (略) (略) (略) (略) 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第 * 章 合同条款(第 * 节 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 * .3.3(2)款修改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略) 发 (略) 报价利率(LPR)(不计复利)。
6、招标文件“第 * 章 合同条款(第 * 节 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 * .4.2款修改为: * .4.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但是,如果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某 * (略) 列的“合价”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而且该支付子目变更増减数量超过工 (略) 列数量的 * %,或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某 * (略) 列的“合价”不足签约合同价的1%,但该支付子目变更増减数量超过工 (略) 列数量的 * %,则该支付子目的单价应予以调整,调价原则按:工程量增加的项目,增加工程量超过 * %或 * %以外工程量,单价按招标控制价下浮后(中标下浮率)与投标价相比,按低者计算增加合价;工程量减少的项目,减少工程量超过 * %或 * %以外工程量,单价按招标控制价下浮后(中标下浮率)与投标价相比,按高者计算减少合价。
7、招标文件“第 * 章 投标文件格式”P * 页“合同用款估算表”中的“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月)” (略) “第 * 次开工预付款”。
8、招标文件“第 * 章 合同条款(第 * 节 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 * .1.2款(3)修改为:道路用沥青混凝土(不分解)的价格补差: (略) 控制价的材料价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上, (略) 分的正负差价予以调整计算;实施期在合同工期外,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 (略) 控制价的材料价上涨价差由发包人承担,下跌的价差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的, (略) 控制价的材料价上涨价差由承包人承担,下跌的价差由发包人受益。具体实施时间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证确定。
实施期信息价的定义:如沥青混凝土实施期在 * 年6月,则信息价采用 * 年6月。
9、招标文件“第 * 章 合同条款(第 * 节 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 * .6.1款(3)修改为:工程结算审定以 (略) 市政 (略) 为准。施工结算审计费用按如下原则:承包人送审的工程造价核减额超过5% (略) 分的审计费用及核增工程价款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建设单位可从应付工程价款中扣缴,承包人在支付了应承担的审查费后, (略) 工程款的结算。
*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略) 文件其他章节作同步修改,接到本招标补充文件后,请做好投标的相关工作。
招标人: (略) 市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中 (略) 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 (略) 市公共资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