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集中采购机构执业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13〕120号)相关规定,根据《旺 (略) 关于开展集中采购机构2023年度监督考核及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旺财采〔2024〕14号)工作安排, (略) 组建考核评价小组, (略) 2023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监 (略) 自查、 (略) 考核评价小组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集采机构法人地位和岗位设置、设施设备等场所条件、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询问质疑答复、档案管理、预算执行效果等13个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信用评价及考核。
通过检查, (略) 整体工作开展情况较好,认真落实了政府采购以及深化改革的各项要求,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较好。一是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二是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三是能依法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服务营商环境;四是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已完全具备异地在线评 (略) 域、跨层级代理等功能;五是能够依法依规组织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六是定期组织集采工作人员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有待提高,部分项目采购效率滞后,代理业务规模较小,电子化档案管理适应性不强等问题。经综合考核评定,县政府采购中心信用评价综合得分为82分,考核级次为良好。
旺 (略)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