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中国唱片(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之俊大厦2702室和地下1层车位(人防)33号)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2019)徐字不动产权第*号 |
实际用途 | 办公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77.84 | 房屋总层数 | 28 |
所在层数 | 27 | 房屋装饰情况 | (略) 徐 (略) 1223号之俊大厦2702室,房屋内部地面铺设木地板,整体吊顶,内墙粉刷涂料乳胶漆,安装玻璃窗,玻璃门,水电均采用暗装方式。 |
配套设施 | (略) 徐 (略) 1223号之俊大厦2702室,所在建筑物为一幢28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商业办公楼,竣工于2005年,楼宇外墙为玻璃幕墙,楼宇内部安装多部电梯,中央空调及自动喷淋消防系统。 | 使用状态 | 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评估确 (略) 场价值,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也未含产权持有单位转让房地产需缴纳的相关税费。以上事项特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2、本次评估确 (略) 场价值,包括办公物业室内装修的价值。以上事项特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左右。2、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看房联系人:吴忆群,预约联系时间: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3、本项目挂牌底价为含增值税价。4、 (略) 徐 (略) 1223号之俊大厦2702室评估价为人民币*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391.*元;地下1层车位(人防)33号评估价为人民币*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36.*元;合计评估价为人民币*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428.*元。若产生竞价,以合计转让底价为竞价底价,按照对应的占比分配竞价后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唱片(上海)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徐汇 (略) 1066号74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元到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即交易价款中除保证金以外的部分)后作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即交易价款中除保证金以外的部分)后作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到转让方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签署《 (略) 房地产买卖合同》。受让方应在《 (略) 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启动办理税务申报纳税手续。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5.交易双方应互相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若在办理《 (略) 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税务核税及房产交易中心政策限制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要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 (略) 房地产买卖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8.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房产实际交接日现状接收标的房产,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受让方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 (略) 房地产登记收件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验收交接手续。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3)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交付日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屋交付日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5)意向受让方需同时承诺已对本标的进行过实地查看,并核实不动产权证相关内容,确认没有异议。10.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 (略) 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11.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除竞价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16.*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吴忆群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