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4年9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略) 县府街190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数控机床钣金及辅机设备生产加工扩建项目 | 烟台福山经 (略) (略) 10号 | 德丰智能机械设备(烟台)有限公司 | 烟台 (略) | 占地面积300平方米,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可增产数控机床钣金及辅机设备200台(套)。 | 1、落实废气防治措施。运行期抛丸粉尘经布袋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涂粉末经旋风除尘器+滤芯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燃烧废气与粉末喷涂固化废气循环燃烧后经两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标准限值要求,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切割烟尘收集后经滤筒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 2、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要求。 3、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钢丸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 (略) 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