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大通湖区金盆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配套220kV升压站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大通湖区金盆镇 |
建设单位 | 湘投中联能源(大通湖)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省国际 (略)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位于 (略) 大通湖区金盆镇,属于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工程,征地面积为*m2。升压站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台150MWA主变压器、220kV配电装置、35kV配电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等,建设一座容积为30m3事故池,总投资为6248.*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电磁环境:合理选择相地和相间距离,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对电气设备进行合理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 2、噪声: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文明施工,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施工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营运期合理布置电气设备,优先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升压站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3、废水:合理安排工期,站内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妥善处理,不外排。施工产生的废水、受污染的雨水及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内喷洒降尘或回用。运行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水田作物后用于农田施肥。 4、生态环境: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加强施工期的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做好临时堆土的围护拦挡。完工后尽快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尤其是临时占地处,以尽量减少生境破坏对动物的不利影响。 5、固废:施工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定点堆放、定期清理。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禁止随意倾倒、填埋。运行期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暂存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6、扬尘:施工期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合理规划进出施工 (略) 线、缩短怠速、减速和加速的时间,增加正常运行时间,以减少NOx及CO等汽车尾气的排放量。清淤底泥转运完成后及时对堆放淤泥的地块进行冲洗。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略) 555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