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和扩大全域全量利用为目标,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培育壮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构建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轮作休耕)和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9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672号)的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要求, (略) 实际,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决定公开遴选符合要求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农业机械扶持主体的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遴 (略) 区域内的各行政村经济联合社或镇级经济合作总社。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略) (略) 正式注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镇级经济合作总社,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无违法生产经营事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无不良记录,且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主体需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管理流程以及明确的人员分工,能够积极配合或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
(三)申报主体所在的行政村需拥有较好的农田基础设施,耕地面积达到一定规模,且种植结构以粮食作物为主。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报名
符合遴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镇级经济合作总社可自行下载《 (略) 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农业机械扶持主体申报书》(见附件1),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17日止。
2.报名方式: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装订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略) (略) 种植业股(截止时间:1月17日下午5时30分),逾期将不再受理。
3.报名地址: (略) (略) 8号四楼种植业管理股。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潘丽明,0668-(略)。
(二)提交材料
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略) 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农业机械扶持主体申报书》;
2.农业机械使用方案(需明确如何配合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管理架构及人员分工说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相关荣誉或称号等资料;
4.农业机械停放场地的租赁合同或使用证明及场地照片;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评分标准中要求的佐证资料(详见附件2)。
(三)专家评审
(略) (略) 专家库中抽取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地抽查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组将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量化评分,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择服务能力强、设施装备齐全的申报主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四)主体确认
评审结束后,按分数从高到低对参评主体进行排序, (略) (略) 公开栏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 (略) (略) 党组会议讨论, (略) 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农业机械扶持主体。
附件:
1.《 (略) 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农业机械扶持主体申报书》
2.《 (略) 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遴选农业机械扶持主体专家评分表》
(略) (略)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