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家具、教学家具、体育器材及健身器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26-*
地址: (略) 前锋区弘前大道35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 | |
1 | 城市家具、教学家具、体育器材及健身器材生产项目 | (略) 前锋区岩洞塘路5号 | 四川拥有 (略) | 四川 (略) | 四川拥有 (略) (略) (略) 前锋区岩洞塘路5号租用四川 (略) 空置厂房, (略) 家具、教学家具、体育器材及健身器材生产项目,项目投产后预计达到年产户外座椅60000位、花园座椅12000位、户外垃圾桶80000个、运动器材20000套、道路旁花箱12000个、单车架6000个、路障6000个、树篦子6000个的生产规模。 | 本项目在运营中重点作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生活污水依托厂区西侧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经固定旱烟净化器处理后的焊接烟尘经同一根15米高排气筒同排放(DA001);抛丸在密闭抛丸机内进行,抛丸粉尘经抛丸机内部下方管道收集至自带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喷塑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浸塑、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措施,合理布局,空压机设置单独的空压机房,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金属边角料、塑木边角料、废钢丸及布袋除尘粉尘、灰质粉末包装废物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站,喷塑房沉降粉尘及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全部回用于喷塑工序;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活性炭分类暂存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