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投标人:
本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的施工总工期调整为320日历天,计划工期要求作相应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年7月19日16:00时整”;纸质银行保函或投标保 (略) 保函的绑定时间调整为“2023年7月19日16:00前”;保函(保单)的出具日期调整为“2023年7月19日前(含当日)”。
3、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调整为“2023年7月20日09时00分”。
4、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1补充条款(6)”调整为“本工程渣土外运工程量暂按6641.74m3计算,结算时按实调整。 (略) 担屿涂消纳场,运距综合暂按40公里计算,结算按实调整。渣土外运综合单价结算时不再调整(消纳点发生变更的除外)”。
5、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 1.5.1条款”调整为“本工程渣土外运工程量暂按6641.74m3计算,结算时按实调整。 (略) 担屿涂渣土消纳场,运距综合暂按40公里计算,结算按实调整。渣土外运综合单价投标人投标时自行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消纳点发生变更的除外)”。
6、调整后的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以本次上传的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
上述内容作为《温峤至新建坞根污水处理厂污水输送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249-2.2023-033)的补充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以本补充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日 期: 2023年7月3日
附件:*03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温峤至新建坞根污水处理厂污水输送工程)1.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