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新疆巴州若羌县瓦石峡河东支下游瓦石峡镇乌都勒斯塘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二标)项目因工程需要,需租赁挖掘机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瓦石峡河东支 315 国道桥至灌区末端4+730~10+280区间河段,两岸修 建堤防 5.85km。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划分 2 个施工标段,本标段为第二标段,第二标段左岸7+620 ~ 10+280 、 右岸 8+070~8+348 、右岸 9+280~ 9+663,修建堤防 3.321km。
工程地点:新疆巴州地区若羌县瓦石峡河东支下游瓦石峡镇乌都勒斯塘村
2.询价标的详情:
租赁机械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班 限单价(元) | 暂定租赁时间(月) | 含税总价 (万元) | 备注 |
压路机 | 22T | 台 | 1 | 30000 | 3 | 9 | |
合计 | 9 |
备注:
1、报价含:设备操作手和维修人员的工资及住宿费、机械设备租赁期间维修及保养的材料费和配件费、副油、合规合法的税率为 3 %的增值率专用发票税费等相关费用。
2、计费及付款方式:租金按月计算,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28天(含28天,每月规定正常维修保养时间为2天,维修保养时间在2天内不扣除租金),超过28天不足一个月按足月计算租赁费。由于*方原因或机械设备故障停机2天以上,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租赁费,即租赁费=租赁单价÷30天×实际工作天数;由于*方各种原因造成停工、待工,照常计算租金。*方视业主工程款到位情况,在*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支付且不超过每月租赁费的 80 %,待*方通知*方机械工作任务结束,设备退场后且机手及维修人员工资 100 %全额支付后将剩余20%租金一次性无息付清。
3、其他要求:所有机械设备以送至现场实际数量为准。设备到场后经需求组织机械设备负责人验收设备性能,验收合格且签字确认后,计算设备进场天数。
4、投标要求:
(1)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单,未参加报价的,未能完成报价流程的视为报价无效;投标人IP地址与其他供应商相同的视为串标,记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得投标兵团水利水电集团相关项目。
(2)报价人在中标后,不履行义务返悔拒绝询比价要求的,报价人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记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投标兵团水利水电集团相关项目。
(3)分包投标需在投标文件内加入分包队*人员名单及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需确定分包队*负责人及技术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以上需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无附件,投标文件无效。(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请另做PDF文件与投标文件一同上传,请勿上传在投标文件内)
(4)*方为*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手续齐全(合格证、行驶证、技术检验证、车辆及驾驶员保险等),若因手续不全而被地方扣留等一切责任则由*方自行承担。
5、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6、租赁报价人需在报价单后附报价人的车辆行驶证、车辆照片以及报价人的营业执照、报价人身份证、机手身份证、机手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