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格: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以下资质条件之一:工程监理 (略) 政公用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项目承担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 (略) 政公用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2.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按照《 (略) 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 (略) (略) (略) 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略) 公开发布。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 (略) (略) 建设的通知》( (略) 函〔2017〕2531号)的要求在 (略) (略) 办理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入库手续。 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15〕52号文的要求,省外企业需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 (略) ”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信誉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 “ (略) (略) ”、“ (略) (略) ”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