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云霄县公安局等单位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办理出让、变更土地用途事项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云霄县公安局等单位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变更土地用途事项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3〕118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3年6月21日专题会议研究,根据专题会议纪要(〔2023〕54号),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事项
(一)莆美镇贝洋里96号云霄县公安局集体宿舍楼不动产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不动产权面积为3008.4平方米,一层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分摊使用权为面积180.1平方米。
3.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一层其中分摊使用权面积180.1平方米,建筑面积867.5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67.58平方米的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
4.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一层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分摊使用权应缴纳土地出让金为416.84万元。
5.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二)金霞里427号—432号云霄县库区移民开发中心不动产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为293.36平方米,一层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分摊使用权面积为47.42平方米。
3.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一层分摊使用权面积为47.42平方米,建筑面积220.8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20.89平方米的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
4.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一层商业服务业用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为117.87万元。
5.建议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三)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3宗不动产
1.宝元里70-1号不动产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为9.64平方米。
(3)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4)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应缴纳土地出让金为33.13万元。
(5)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7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2.云陵镇云漳路46号101室和102室2宗不动产
(1)同意该2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2宗不动产权面积分别为6.81平方米和7.74平方米。
(3)同意确定2宗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工业)
(4)同意确定该2宗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分别为1.24万元和1.42万元。
(4)建议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四)云陵镇云漳路52-1、大路街89-1、89-2、89-3号福建云霄圣城 (略) 不动产
1.同意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为350.02平方米。
3.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4.同意确定该宗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105.14万元。
5.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7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五)下河乡下河村水门里178号(南岭门西南面)云霄县物资局火工仓库不动产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207.71平方米。
3.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仓储用地(物资储备)。
4.同意确定该宗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0.28万元。
5.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工业用地为5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六)云霄县交通运输局和平乡和陈岱镇道班房不动产
1.和平乡西安村道班房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180.3平方米。
(3)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公共运输)
(4)同意确定该宗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0.76万元。
(5)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2.陈岱镇大块园道班房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1458.49平方米。
(3)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公共运输)
(4)同意确定该宗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11.83万元。
(5)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八)云霄县农业农村局4宗不动产
1.下河乡世坂村城内525号橡胶初制厂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1275.41平方米。
(3)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同意确定该宗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1.71万元。
(5)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2.陈岱镇岱东村东安路16号云霄县种子管理站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789.12平方米。
(3)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办公)
(4)同意确定该宗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53.48万元。
(5)建议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3.云陵镇大路街23-1号云霄县兽医站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30.59平方米。
(3)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其他商服用地(营业网点)
(4)同意确定该宗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4.83万元。
(5)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4.云陵镇金霞路77号鱼粉厂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912.22平方米。
(3)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业)。
(4)同意确定该宗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17.22万元。
(5)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九) (略) (略) 三宗不动产
1.下河乡上窖村上窖水源站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1072.7平方米。
(3)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水源站)。
(4)同意确定该宗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0.25万元。
(5)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2.云陵镇享堂村金霞路488号风吹岭水厂2宗不动产
(1)同意二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二宗不动产权面积分别为7346.13平方米和9109平方米。
(3)同意确定二宗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水厂)
(4)同意确定二宗地应分别缴纳土地出让金5.18万元和6.43万元。
(5)同意确定二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十)云陵镇和平路21 (略) 场服务中心经堂口商场1、2层不动产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1094.71平方米。
(3)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 (略) 场用地( (略) 场)。
(4)同意确定该宗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3633.97万元。
(5)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变更土地用途事项
(一)云陵镇望江路7号云霄县旧图书馆不动产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908.64平方米。
3.同意将该宗不动产土地用途由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图书与展览用地(公共图书馆)变更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务办公)。
4.同意确定该宗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227.31万元。
5.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二)云陵镇云漳路203号云霄县劳动就业中心不动产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595.84平方米。
3.同意将该宗不动产土地用途由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办公)变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务办公)。
4.同意确定该宗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241.6万元。
5.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商业用地为4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三)云霄县农业农村局2宗不动产
1.云陵镇大路街23号云霄县兽医站不动产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587.27平方米。
(3)同意将该宗不动产土地用途由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变更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务办公)。
(4)同意综合确定该宗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55.98万元。
(5)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2.莆美镇顶溪里云霄县植保站不动产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240平方米。
(3)同意将该宗不动产土地用途由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办公)变更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务办公)。
(4)同意确定该宗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150.62万元。
(5)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四) (略) 云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动产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3177.12平方米。
(3)同意将该宗不动产土地用途由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变更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务办公)。
(4)同意确定该宗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566.64万元。
(5)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五)云陵镇中山路211号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宗不动产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9345.32平方米。
(3)同意将该宗不动产土地用途由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办公)变更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务办公)。
(4)同意确定该宗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1242.61万元。
(5)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三、解决住总·云鹭都汇项目增加建筑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事项
(一)同意住总·云鹭都汇项目建筑面积多增加107.84平方米,参照云政综〔2019〕200号政府批准该项目的补缴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即按该项目原楼面地价807.17元/平方米3倍收取土地出让金。
(二)同意该项目建筑面积多增加107.84平方米,应补缴土地出让金为26.1136万元(原楼面地价807.17元/平方米×3×107.84平方米=26.1136万元)。
(三) (略) (略) 应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增加的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期限与该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云国用(2007)第*号)记载时间一致。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云霄县公安局等单位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办理出让、变更土地用途事项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云霄县公安局等单位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变更土地用途事项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3〕118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3年6月21日专题会议研究,根据专题会议纪要(〔2023〕54号),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事项
(一)莆美镇贝洋里96号云霄县公安局集体宿舍楼不动产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不动产权面积为3008.4平方米,一层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分摊使用权为面积180.1平方米。
3.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一层其中分摊使用权面积180.1平方米,建筑面积867.5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67.58平方米的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
4.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一层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分摊使用权应缴纳土地出让金为416.84万元。
5.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二)金霞里427号—432号云霄县库区移民开发中心不动产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为293.36平方米,一层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分摊使用权面积为47.42平方米。
3.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一层分摊使用权面积为47.42平方米,建筑面积220.8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20.89平方米的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
4.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一层商业服务业用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为117.87万元。
5.建议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三)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3宗不动产
1.宝元里70-1号不动产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为9.64平方米。
(3)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4)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应缴纳土地出让金为33.13万元。
(5)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7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2.云陵镇云漳路46号101室和102室2宗不动产
(1)同意该2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2宗不动产权面积分别为6.81平方米和7.74平方米。
(3)同意确定2宗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工业)
(4)同意确定该2宗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分别为1.24万元和1.42万元。
(4)建议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四)云陵镇云漳路52-1、大路街89-1、89-2、89-3号福建云霄圣城 (略) 不动产
1.同意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为350.02平方米。
3.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4.同意确定该宗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105.14万元。
5.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7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五)下河乡下河村水门里178号(南岭门西南面)云霄县物资局火工仓库不动产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207.71平方米。
3.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仓储用地(物资储备)。
4.同意确定该宗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0.28万元。
5.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工业用地为5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六)云霄县交通运输局和平乡和陈岱镇道班房不动产
1.和平乡西安村道班房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180.3平方米。
(3)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公共运输)
(4)同意确定该宗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0.76万元。
(5)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2.陈岱镇大块园道班房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1458.49平方米。
(3)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公共运输)
(4)同意确定该宗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11.83万元。
(5)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八)云霄县农业农村局4宗不动产
1.下河乡世坂村城内525号橡胶初制厂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1275.41平方米。
(3)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同意确定该宗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1.71万元。
(5)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2.陈岱镇岱东村东安路16号云霄县种子管理站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789.12平方米。
(3)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办公)
(4)同意确定该宗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53.48万元。
(5)建议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3.云陵镇大路街23-1号云霄县兽医站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30.59平方米。
(3)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其他商服用地(营业网点)
(4)同意确定该宗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4.83万元。
(5)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4.云陵镇金霞路77号鱼粉厂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912.22平方米。
(3)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业)。
(4)同意确定该宗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17.22万元。
(5)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九) (略) (略) 三宗不动产
1.下河乡上窖村上窖水源站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1072.7平方米。
(3)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水源站)。
(4)同意确定该宗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0.25万元。
(5)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2.云陵镇享堂村金霞路488号风吹岭水厂2宗不动产
(1)同意二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二宗不动产权面积分别为7346.13平方米和9109平方米。
(3)同意确定二宗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水厂)
(4)同意确定二宗地应分别缴纳土地出让金5.18万元和6.43万元。
(5)同意确定二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十)云陵镇和平路21 (略) 场服务中心经堂口商场1、2层不动产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1094.71平方米。
(3)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 (略) 场用地( (略) 场)。
(4)同意确定该宗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3633.97万元。
(5)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变更土地用途事项
(一)云陵镇望江路7号云霄县旧图书馆不动产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908.64平方米。
3.同意将该宗不动产土地用途由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图书与展览用地(公共图书馆)变更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务办公)。
4.同意确定该宗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227.31万元。
5.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二)云陵镇云漳路203号云霄县劳动就业中心不动产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595.84平方米。
3.同意将该宗不动产土地用途由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办公)变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务办公)。
4.同意确定该宗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241.6万元。
5.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商业用地为4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三)云霄县农业农村局2宗不动产
1.云陵镇大路街23号云霄县兽医站不动产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587.27平方米。
(3)同意将该宗不动产土地用途由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变更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务办公)。
(4)同意综合确定该宗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55.98万元。
(5)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2.莆美镇顶溪里云霄县植保站不动产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240平方米。
(3)同意将该宗不动产土地用途由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办公)变更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务办公)。
(4)同意确定该宗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150.62万元。
(5)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四) (略) 云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动产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3177.12平方米。
(3)同意将该宗不动产土地用途由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变更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务办公)。
(4)同意确定该宗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566.64万元。
(5)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五)云陵镇中山路211号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宗不动产
(1)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2)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权面积9345.32平方米。
(3)同意将该宗不动产土地用途由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办公)变更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务办公)。
(4)同意确定该宗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1242.61万元。
(5)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三、解决住总·云鹭都汇项目增加建筑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事项
(一)同意住总·云鹭都汇项目建筑面积多增加107.84平方米,参照云政综〔2019〕200号政府批准该项目的补缴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即按该项目原楼面地价807.17元/平方米3倍收取土地出让金。
(二)同意该项目建筑面积多增加107.84平方米,应补缴土地出让金为26.1136万元(原楼面地价807.17元/平方米×3×107.84平方米=26.1136万元)。
(三) (略) (略) 应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增加的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期限与该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云国用(2007)第*号)记载时间一致。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