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民政局购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00027
二、项目名称: (略) 民政局购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民政局购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
供应商名称: (略) 兴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略) 新城街光明社区12委8组
中标(成交)金额:2,109,68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民政局购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
服务类
名称: (略) 民政局购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C*社会工作服务)
服务范围:一、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排查、信息管理、咨询评估、满意度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业务培训、需求分析、绩效评价、政策宣传等服务,并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精心慰藉、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等服务。 2、养老服务:配合基层民政部门对特困供养、农村留守、建档立卡等老年人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协助民政部门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敬老助老服务。 3、儿童福利:配合基层民政部门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入户探访、政策宣传、权益维护和健康教育等服务,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救助等服务,参与涉及相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教育矫治等服务。协助开展 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4、社区治理:协助基层民政部门发展壮大志愿者队*,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配合民政部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在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5、社会事务:配合民政部门宣传婚姻、殡葬、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等政策法规,倡导婚俗、殡葬改革,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辅导,引导文明节俭办红白事。协助民政部门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开展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服务要求:1).工作人员需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责任心,道德品质高尚,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 2).要求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有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经验或相关专业人员,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承担的业务工作,吃苦耐劳,能适应每周入户走访调查等工作,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 4).同等条件下原乡镇(街道)民政协理员和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招聘录用(学历和年龄可适当放宽)。 5).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优先招聘录用。 6).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1、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项目支出审批制度,建立健全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列支补助资金,其中督导费用不高于 10%,宣传经费不高于 10%,负责中期、终期评估经费,无明确标准规定的列支名目,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探访服务不得低于 50 人,必须建立健全探访服务档案,建档率达到 100%,服务档案规范完整,根据需求调查结果,撰写需求调查报告 1 份。 3、开展个案工作,个案开案不少于 15 例,每个个案服务次数不低于 5 次,结案不低于 5 个。完成小组活动不少于 12个,每个小组参加人员不少于 5 人,每个小组节数不低于 5次。完成社区活动不少于 4 场,每次社区活动人数不低于 30人。带动社区志愿者不低于 20 人。各项服务、活动须留存音像资料予以佐证。 4、社工站办公及服务设施设备齐全,培养本土社工,考取社工师证 1 人,督导不低于 5 次。 5、建立街道社工站宣传平台。建立社工站微信平台,分别每周 2 次以上更新,简报至少每月一次推送,区级以上媒体宣传 2 次以上。项目实施地醒目位置应公示项目名称、执行单位、服务人员、服务内容等基本信息。 6、直接服务对象对服务项目知晓度 100%,满意度 90%以上(由第三方进行满意度调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铭、孙倩、项立明、张卓、王铁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民政局购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3,87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民政局
地址: (略) (略)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址: (略) 凡河新区铭邦上品小区26 (略)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 (略) 民政局购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民政局购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
供应商名称: (略) 兴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