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十四五”期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我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过程中,发现存在一定比例的原权利人已死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互换、转让宅基地上房产情况。《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中对此类登记要件要求提供公证材料或生效法律文书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农村实际情况,要求群众提供公证材料或生效法律文书存在一定难度。 根据自然资源部、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文件对继承类登记办理流程进行优化。为加快推进我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我局代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略) 满城区关于对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中继承、转移等情况进行登记的操作规范(试行),现将该规范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27日。 联系电话: * 邮箱:*@*63.com 附件:关于对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中继承、转移等情况进行登记的操作规范(试行)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2024年4月12日 关于对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中继承、转移等情况进行登记的操作规范(试行)